背景 1932 年《经济法》修正案(31 USC § 1535)允许联邦政府机构从其他联邦政府机构或同一机构内的其他主要组织单位购买商品或服务。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允许根据《经济法》进行采购:(1) 采购金额实际可用,(2) 采购符合政府的最佳利益,(3) 订购的商品或服务不能通过合同从商业企业(即私营部门)以政府所能提供的最方便或最便宜的方式提供,以及 (4) 完成订单的机构或单位能够提供或通过合同获得订购的商品或服务。《联邦采购条例》(FAR),48 CFR 17.5 为《经济法》协议提供了进一步的要求。FAR 规定,如果存在更具体的法定权力,则不能根据《经济法》下订单。根据《经济法》进行的采购不免于 48 CFR 7.3“承包商与政府绩效”的要求。因此,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通函第 A-76 号适用于经济法案协议。经济法案协议必须实现全额成本回收,并且没有法律允许放弃这一全额成本回收要求。全额成本回收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这项工作旨在进行试点测试/使用 METAseismic 专有超材料垫保护 NASA 飞行终止系统电池免受 SLS 助推器 (50 磅) 的冲击。METAseismic 将使用其专利的阻尼垫,该阻尼垫由定制的超材料制成,专门针对一组特定的运载火箭环境。NASA 将收到这些样品,将其安装在电池测试件上,并使用 4619 号楼振动实验室的 MSFC 测试设施将电池振动到指定的环境。NASA 将把测试数据与之前在同一设施中对相同环境进行测试的未阻尼电池的结果进行比较。NASA 的目标是评估一项新技术,该技术可以通过降低阻尼设备的质量和尺寸来使现有和未来的太空飞行任务受益。METAseismic 的主要目标是接收测试数据,这些数据要么可以改进产品,要么可以验证其设计和分析。这些数据将为 METAseismic 提供可发布的数据,以验证其产品是否能在严酷的运载火箭环境中按预期运行,或者提供设计反馈以改善超材料的性能和耐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