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其业务集中的治疗领域。,神经系统领域的收入约为19.69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的29.8%,比2022年减少了约13.1%。肿瘤学领域的收入约为15.76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的23.9%,比2022年增加了约10.2%。自身免疫领域的收入约为14.15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的21.4%,比2022年增加了约10.5%。其他领域的收入约为16.48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的24.9%,比2022年增加了约22.3%。
•HKSTP将与Simcere手联手利用香港与中国大陆的无与伦比的连通性,提供机遇的世界。•Simcere于2020年在HKEX上列出,是该办公室吸引HKSAR政府战略企业(OASE)的第一批战略企业。•“香港合作创新中心”将重点关注四个核心治疗领域:肿瘤学,中枢神经系统,自身免疫和反感染。(香港,2023年12月12日) - 香港科学与技术公园公司(HKSTP)和Simcere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Simcere; 2096.HK)今天宣布了Simcere“香港协作创新中心”在香港科学园区开设。HKSTP将与Simcere携手利用香港的科学研究能力,人才和全球访问权限,并进一步增强香港在研发(R&D)中的能力(R&D)以及创新药物的翻译,从而有助于大湾地区的药品创新(GBA)和国家。ir H.L.HKSTP首席公司开发官 Yiu说:“随着Simcere加入我们,它将投入到生物医学行业,提供更多的协作和创新机会。 它于2020年在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上列出,并于2023年10月成为吸引战略企业(OASE)办公室的第一批战略企业。。 除香港外,Simcere还在上海,南京,北京和波士顿建立了四个创新中心。Yiu说:“随着Simcere加入我们,它将投入到生物医学行业,提供更多的协作和创新机会。它于2020年在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上列出,并于2023年10月成为吸引战略企业(OASE)办公室的第一批战略企业。除香港外,Simcere还在上海,南京,北京和波士顿建立了四个创新中心。在政府坚定的支持下,我们认为生物医学行业将在未来五年内迅速增长。” Simcere Pharmaceutical Group首席投资官Gaobo Zhou先生说:“ Simcere‘香港‘香港合作创新中心'将利用与GBA,强大的科学研究能力,丰富的人才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支持,并获得了在我们的Pipeelines in Us Pipeelines In Hong Kong Kong Kong和Global Market的支持,并支持香港的独特优势。” Simcere是一家创新驱动的全值链制药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所载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发售价将不会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且预期将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12.10 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于申请时须就每股香港发售股份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连同 1%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 联交所交易费,如最终确定的发售价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则该等费用可予退还。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承销商)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减少本招股章程所载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在此情况下,减少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imcere.com上刊登。更多详情请参阅“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或不受其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股份仅于(i)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其他豁免注册规定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发售及出售,及(ii)根据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有意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资料,包括“风险因素”所载的风险因素。如在上市日期上午8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该等理由载于“承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