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Jennifer S. Bard。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辛辛那提大学医学院内科学系教授。她有学士学位来自J.D. 的Wellesley College 耶鲁大学法学院,康涅狄格大学的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得克萨斯理工大学高等教育。 来到辛辛那提之前,Bard博士担任德克萨斯理工大学的Alvin R. Allison法律主席,并且是精神病学系的教授。 她曾是哈佛法学院健康法律法律政策,生物技术和生物伦理学中心的访问学者,以及乔治敦法律的O. neill国家和全球卫生法研究所,以及冰岛大学法律教师和澳大利亚墨尔伯大学Llmbe University of Llm llm comprog的客座教授。 她是美国法律研究所的当选成员,曾担任美国法学和医学法学院协会部分主席,并曾两次主持精神残疾委员会主席。 此外,她还是美国公共卫生协会关于道德的部分的创始成员之一,她担任了许多当选职位,目前是财务主管。来自J.D.耶鲁大学法学院,康涅狄格大学的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得克萨斯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来到辛辛那提之前,Bard博士担任德克萨斯理工大学的Alvin R. Allison法律主席,并且是精神病学系的教授。她曾是哈佛法学院健康法律法律政策,生物技术和生物伦理学中心的访问学者,以及乔治敦法律的O. neill国家和全球卫生法研究所,以及冰岛大学法律教师和澳大利亚墨尔伯大学Llmbe University of Llm llm comprog的客座教授。她是美国法律研究所的当选成员,曾担任美国法学和医学法学院协会部分主席,并曾两次主持精神残疾委员会主席。此外,她还是美国公共卫生协会关于道德的部分的创始成员之一,她担任了许多当选职位,目前是财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