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报告由威廉·D·鲁克尔豪斯中心编写,该中心是华盛顿大学和华盛顿州立大学的联合组织,其使命是帮助华盛顿州和太平洋西北地区涉及复杂公共政策挑战的各方制定合作、持久和有效的解决方案。大学领导层和中心顾问委员会支持编写本报告以及中心主持编写的其他报告。但是,本报告中包含的调查结果和选项旨在反映参与方的意见。本报告反映了 100 多名参与者的观点和意见,他们为本次调查付出了时间和才华。鲁克尔豪斯中心项目团队的作用是公正地倾听和收集多种观点,然后整合、综合和传达各种想法和意见,并最终提出可供考虑的行动方案。这些调查结果和行动方案不代表中心、大学或顾问委员会成员的观点。
关于哪些地方应允许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自然地面小径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通行,应由各机构作为地方或区域规划过程(如野生动物区管理计划、娱乐计划、旅行管理计划或小径计划)的一部分做出决定。 解决电动自行车使用问题的地方和区域规划过程应邀请受影响部落代表、当地利益相关者和用户以及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计划应包含对当地自然、文化和部落资源的了解、小径设计、需求和使用模式数据、对电动自行车使用潜在影响的分析以及其他相关科学数据和知识。 所有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自然地面小径和道路都应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除非或直到签署开放电动自行车使用协议。 应继续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向机动车开放的道路和小径上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