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要获得价格昂贵的抗癌药物通常需要保险覆盖。将此类药物纳入报销清单是实现报销的第一步。我们评估了 2009 年至 2018 年期间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清单中抗癌药物在中国的报销情况。 设置和研究设计 使用公开数据,我们评估了第 20 版世卫组织基本药物示范清单 (EML) 中列出的哪些抗癌药物被纳入了中国国家报销药品清单 (NRDL)。对于世卫组织 EML 中的五种目标抗癌药物,我们还评估了它们被纳入中国 31 个省级报销药品清单 (PRDL) 的情况。使用逻辑回归检验目标抗癌药物的纳入是否与省级经济水平相关。主要结果测量 2017 年前后将五种靶向抗癌药物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和省级医保目录的情况。结果 2017 年国家医保目录涵盖了 WHO 基本药物清单上的所有抗癌药物(除一种当时未在中国批准的药物外),到 2018 年,所有 31 个省级医保目录都列出了除尼洛替尼以外的靶向抗癌药物;在 2017 年国家医保目录覆盖规定之前,四个省份已经覆盖了所有五种靶向抗癌药物。省级经济水平和特定癌症的地区发病率似乎与五种靶向抗癌药物纳入省级医保目录无关。结论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将药物纳入国家和省级报销清单,中国在促进靶向抗癌药物的可及性方面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需要进一步研究以确定将其纳入省级医保目录是否提高了中国高价靶向抗癌药物的可及性、适当使用和可负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