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信息 规定 博士课程的录取将受教务委员会不时制定和批准的条例的约束。 R-1 研究学者的分类 研究学者应按以下方式分类: (A) 根据投入博士课程的时间 (i) 全职 (ii) 兼职 (B) 根据职业 i) 教师,担任教学机构某个系的教职人员。 ii) 非教师,担任非教学雇员的人员,包括任何研究所/部门、组织的官员干部。 iii) 项目人员,从事研究所(NITKKR)承担的项目的人员。此类候选人的博士研究领域应与项目工作相关。 (C) 按国家划分 i) 印度,即持有有效印度公民身份的人士 ii) 外国人,即通过各自政府大使馆录取的外国人,需获得印度外交部批准、印度政府教育部出具“无异议证明”或根据谅解备忘录录取。如果符合条件,外国人可按照 R-3 规定的录取程序直接被学院录取。 (D) 按经济援助划分 i) 自筹资金,即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未获得学院或任何其他来源经济支持(奖学金/助学金)的研究员。学院保留此类研究员的录取权利。 ii) 奖学金获得者(也请参阅 R-17) (a) 获得学院奖学金的研究员。 (b) 从政府/半政府机构(如 CSIR / UGC / DOE / DST / DBT / NBHM / INSPIRE 等)获得奖学金/研究学者。 (c) 从 ICCR、印度政府或印度政府任何机构获得奖学金/研究学者。 (d) 在 NITKKR 开展的研发项目下获得奖学金的研究学者。 (e) 从任何私人实体(包括外国大学、信托或赞助机构)获得奖学金的研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