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国家在探索和使用外太空的活动的原则条约,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1967年1月27日(1967年10月10日生效),第IX条。url:http://www.unoosa.org/pdf/gares/ares_21_2222e.pdf 4在航空中,这个想法是,两个随机飞行的身体非常不可能碰撞,因为三维空间相对于身体是如此之大。5中校S. Hunter中校 cit。 ,注2,p。 5。 6 T. S. Kelso,“对2007年中国ASAT测试的分析及其碎片对太空环境的影响”,AMOS会议,2007年,第10页。 URL:https://www.celestrak.com/publications/amos/2007/amos-2007.pdf 7中校S. Hunter,同上。 cit。 ,注2,p。 5。 8关于太空碎片的技术报告,联合国大会。 太空碎片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的技术报告。 联合国文档。 a/ac.105/720,1999。 9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pace_debris#to_earth5中校S. Hunter中校cit。,注2,p。 5。6 T. S. Kelso,“对2007年中国ASAT测试的分析及其碎片对太空环境的影响”,AMOS会议,2007年,第10页。 URL:https://www.celestrak.com/publications/amos/2007/amos-2007.pdf 7中校S. Hunter,同上。cit。,注2,p。 5。8关于太空碎片的技术报告,联合国大会。太空碎片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的技术报告。联合国文档。a/ac.105/720,1999。9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pace_debris#to_earth
2024 年 12 月 19 日 主题:非政府组织呼吁欧盟委员会尊重《可再生能源指令》中的法律义务,审查关于将原料扩展到高碳储量地区的授权条例 尊敬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 (von der Leyen), 尊敬的副主席里贝拉 (Ribera) 和委员胡克斯特拉 (Hoekstra)、约尔根森 (Jørgensen) 和谢夫乔维奇 (Šefčovič), 下列签名组织致信您,内容涉及生物燃料以及《可再生能源指令》中授权条例 2019/807 的持续修订,该条例涉及确定高间接土地利用变化风险原料,对于这些原料,生产区域显着扩展到高碳储量土地。 2019 年,委员会根据全球相关粮食和饲料作物生产扩大状况报告,通过了一项关于将原料扩展到高碳储量地区的授权条例。该法规包括一种方法,用于确定任何给定原料是否具有导致“间接土地利用变化”的高风险所需的标准。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有法律义务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审查 2019 年原料扩张报告 1 的所有相关方面。因此,到 2023 年 9 月,欧盟委员会应该根据本报告的最终结果,审查授权法规中规定的标准,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2 。但是,该报告尚未更新,因此授权法规尚未审查。只有由欧盟委员会技术援助部门领导的数据修订第一阶段的初步结果已公开。这些数据记录了截至 2019 年的森林砍伐率,并显示大豆扩张与高碳储量区域重叠的百分比已从之前的 8% 增加到现在的 9.5%。这使得大豆非常接近《授权法案》规定的 10% 的门槛,这将使其被归类为高 ILUC 风险原料。第一阶段研究的结果纠正了委员会 2019 年对高碳储量土地碳损失的假设 3 ,这意味着当前 10% 的门槛应该降低到 8% 4 ,从而自动将大豆归类为高 ILUC 风险原料。2019 年,棕榈油被归类为高 ILUC 风险原料,导致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向世界贸易组织挑战这些措施。然而,世贸组织于 2024 年 3 月就与马来西亚的争端作出裁决,支持欧盟停止将棕榈油生物柴油归类为可再生燃料的决定。
在美国,联邦和州强制性合规计划包括限额与交易类型的计划,例如由加州低碳燃料标准 (LCFS) 制定的计划,以及与《清洁水法案》(CWA) 和《清洁空气法案》(CAA) 相关的交易计划。这些计划通常会建立市场,实体可以在其中购买环境信用以履行其合规义务并出售多余的信用。支持者认为,环境信用为实体提供了一种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创造企业价值的手段。然而,这些计划在美国的扩张带来了会计复杂性,因为它们变得更加复杂,以满足利益相关者日益增长的环境和财务期望。
信息的义务仅适用于MD和IVD,可以合理地预见到中断或中断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对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患者或公共卫生造成严重伤害的风险。«严重伤害或对患者或公共卫生造成严重伤害的风险»意味着对患者或对公共卫生的任何威胁发生的任何严重伤害,或者对发生的公共卫生有任何威胁,或者可以合理预见的发生。在进行任何通知之前,制造商必须评估MD和IVD供应中断或中断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治疗或诊断的不可用的后果。的确,某些短缺可能导致死亡的危险,患者健康的严重恶化或在没有足够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威胁生命的状况。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MDCG文档问答 - 法规(EU)2024/1860第10A条MDR和IVDR。当制造商确定该设备供应的中断或中断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严重危害患者或公共卫生的风险时,他们会通知他们直接提供的相关方:
我们的 2022 年审查报告涵盖了影响股票和衍生品市场的技术中断。关于 2020 年 11 月经历的 ASX 股票市场问题,以及 ASX 之前致力于解决 IBM 澳大利亚建议,我们注意到 ASX Limited 已完成所有 59 项审查建议,独立评估结果为“已完全解决”。关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发生的 ASX 24 NTP 网络交换机问题,ASX 24 已与硬件供应商完成合作,以降低发生类似问题的风险。总体而言,交易系统稳定,可用性高,审查期间 ASX 24 没有发生重大事件。
继 2021 年 5 月 26 日《医疗器械条例》修订版生效后,联邦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颁布了新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条例》。为确保质量、安全和功效标准与欧盟成员国的标准一致,该立法以新的欧盟医疗器械法规 ( MDR 1 ) 和体外医疗器械法规 ( IVDR 2 ) 为基础。根据之前的法规(指令 90/385/EEC、93/42/EEC 和 98/79/EC),瑞士与欧盟关于相互认可合格评定的协议(相互认可协议或 MRA)使瑞士能够在平等伙伴关系的基础上进入欧洲医疗器械单一市场。由于 MRA 未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更新,瑞士已制定措施,旨在限制这一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瑞士当局无力
(SHRI JITIN PRASADA)(a)至 d):印度政府强调“全民人工智能”的概念,这与总理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和推动尖端技术应用的愿景相一致。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人工智能惠及社会各界,推动创新和增长。政府致力于利用人工智能 (AI) 的力量,在医疗、农业、教育、政府治理、新闻部和其他领域造福人民。与此同时,政府也意识到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幻觉、偏见、错误信息和深度伪造是人工智能带来的一些挑战。为了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和风险,政府认识到需要建立护栏以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和可信。因此,中央政府在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的公众协商后,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布了《信息技术(中介机构指南和数字媒体道德规范)规则》2021 年(“2021 年 IT 规则”),该规则随后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3 年 4 月 6 日进行了修订。2021 年 IT 规则对中介机构(包括社交媒体中介机构和平台)规定了具体的法律义务,以确保他们对安全可信的互联网负责,包括迅速采取行动消除被禁止的虚假信息、明显虚假的信息和深度伪造。如果中介机构未能遵守 2021 年 IT 规则规定的法律义务,他们将失去《2000 年信息技术法》(“IT 法”)第 79 条规定的避风港保护,并应根据任何现行法律承担相应的诉讼或起诉。 《2023 年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颁布,该法案规定数据受托人有义务保护数字个人数据,追究其责任,同时确保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已成立人工智能咨询小组,针对印度特定的监管人工智能框架,由印度总理首席科学顾问 (PSA) 担任主席,来自学术界、工业界和政府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目标是解决与制定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框架有关的所有问题,以实现人工智能的安全和可信开发和部署。
本报告的目的是探讨如何(或不能)与法律和道德治理制度集成并嵌入并嵌入法律和道德治理制度,以确保算法决策系统的设计和部署(包括利用AI的设计和部署),将专注于法律义务,将其专注于跨跨跨跨副准则和责任。它的重点是由旨在告知或自动化的输出的组织部署的算法(ADM)系统,该组织可以自动化“决策”,从而导致实质性干预措施,从而实现实质性干预,从而对受影响的人(一个决策”)产生法律或其他重大影响。我们的分析进行的基础是,在实际实践中,ADM系统通常嵌入更大的社会技术系统中,并通过“组织决策系统架构”执行,其成员应遵循其任务和职责。这样的架构通常会识别决策授权的正式链条,通过这些链条进行了执行指定任务和职责的责任。
Mayer Brown 是一家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代表世界各大公司、基金和金融机构处理其最重要和最复杂的交易和纠纷。请访问 www.mayerbrown.com 获取我们所有办事处的全面联系信息。本 Mayer Brown 出版物提供有关我们的客户和朋友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和发展的信息和评论。上述内容并非对所涵盖主题的全面处理,并非旨在提供法律建议。读者在就本文讨论的事项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寻求法律建议。Mayer Brown 是一家全球服务提供商,由作为独立实体的相关法律业务组成,包括 Mayer Brown LLP(美国伊利诺伊州)、Mayer Brown International LLP(英格兰和威尔士)、Mayer Brown(香港合伙)和 Tauil & Chequer Advogados(巴西法律合伙)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法律服务提供商(统称“Mayer Brown 业务”)。Mayer Brown 业务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设立,可能是法人或合伙企业。PK Wong & Nair LLC(“PKWN”)是我们在新加坡的持牌合资律师事务所 Mayer Brown PK Wong & Nair Pte. 的组成新加坡法律业务。Ltd.有关各个 Mayer Brown 业务和 PKWN 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网站的法律声明部分。“Mayer Brown” 和 Mayer Brown 徽标是 Mayer Brown 的商标。
摘要牛群免疫的公共卫生益处通常被用作强制疫苗政策的理由。,“畜群免疫”作为一个术语有多个指南,这可能会导致歧义,包括关于其在道德论点中的作用。“牛群免疫”一词可以指(1)群豁免阈值,模型预测流行病的下降; (2)具有免疫力的人口百分比,无论是否超过给定阈值;和/或(3)集体免疫对那些免疫力较低的人提供的间接利益。此外,人群中免疫个体的积累会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消除(用于麻疹,天花等)或流行平衡(对于Covid-19,流感等)。我们认为,个人通过疫苗接种为牛群免疫做出贡献的道德义务的力量,并通过扩展强制的可接受性将取决于如何解释“群豁免”以及有关给定疾病或疫苗的事实。除其他外,并非所有使用“牛群免疫”的用途对所有病原体都同样有效。如麻疹所示,牛群免疫阈值效应的最佳条件不适用于许多病原体无处不在(由于免疫力和/或抗原变异)。对于包括SARS-COV-2在内的此类病原体,只能期望大规模疫苗接种而不是预防新感染,在这种情况下,有助于牛群免疫的义务要弱得多,而强制性政策则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