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补充地块。任何面积超过 20 英亩、临街面至少为 250 英尺、临街面不超过 400 英尺的地块均可细分为一个后地块,但第 1.4.1 A 条中规定的临街面要求除外。后地块在现有的 V 级或更高级道路上的临街面必须至少为五十 (50) 英尺。宽度小于 150 英尺的后地块面积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计算最小地块面积。车道必须尽可能位于颈部中央,并保持颈部畅通并维护安全。后地块只能从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存在的地块记录中创建。地块必须满足所有其他分区要求。(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B. 前院——位于最近的公路或街道通行权边界和
该标的物业位于北邓弗里斯镇西北部,安大略 401 号公路以北的 Cedar Creek 路(97 号公路);如图 1 所示。市政地址为 Cedar Creek 路 2852 号,法定描述为 CON 11 PT,LOT 32。该物业面积为 29.44 公顷(72.75 英亩),在 Cedar Creek 路的公共临街面为 152.4 米。该物业于 2003 年被 Millgate Holdings 收购,此后一直用于矿物骨料开采。目前没有可用的服务。该物业的地形因开采用途而异,但总体上向东南倾斜。由于骨料开采,该物业的植被有限;然而,在 Cedar Creek 路临街面沿线的场地西南角有一小片林地。
抓住 Telopea 的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这里是高密度开发 R4 分区,非常适合重建(STCA)。坐落在 Telopea 中心地带,位于 Carlingford 和 Oatlands 边界,门口就有公共交通,占地 657 平方米,宽阔的 16.5 米临街面,拥有 R4 分区和 22 米的可观建筑高度。
2.1 附属用途 2.2 建筑用途 2.3 地役权 2.4 临街面 2.5 高度豁免 2.6 家庭职业 2.7 景观开放空间 2.8 景观缓冲区 2.9 视线三角区 2.10 装卸空间 2.11 占地面积小和/或临街面大于要求的地块 2.12 划分多个区域的地块 2.13 最小间距 2.14 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和结构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用途 2.15 样板房 2.16 橡树岭冰碛区 2.17 露天储藏 2.18 垃圾箱 2.19 停车规定 2.20 无障碍停车规定 2.21 自行车停车规定 2.22 露台 2.23 禁止的住宅单元形式 2.24 水源保护2.25 省级公路和县级公路的特殊退让 2.26 游泳池 2.27 橡树岭冰碛区以外所有区域允许的用途 2.28 禁止的用途 2.29 路边采石场或采石场 2.30 庭院侵占 2.31 环境保护覆盖 2.32 私人服务设施开发 2.33 交通部许可证控制 2.34 住宅区 - 禁止饲养牲畜
尽管存在第 4.1 条的规定,但根据《2015 年分层方案开发法》,如果 — (a) 在赖德地方环境规划 2014 年(第 28 号修正案)生效之日前,已批准了双重占用(附属)开发申请并已为该开发项目签发了占用证书,并且 — (i) 待分割的地块面积至少为 580 平方米,并且 (ii) 分割后的每个地块上将有 1 套住宅,并且 (iii) 分割后的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 290 平方米,或 (b) 在赖德地方环境规划 2014 年(第 28 号修正案)生效之日或之后,已批准了该地块的双重占用(附属)开发申请,并且 — (i)平方米,且 (ii) 分割后的每个地块上将有 1 栋住宅,且 (iii) 每个分割后的地块的面积不小于 290 平方米,且 (iv) 每个分割后的地块的主要道路临街面长度等于或大于 7.5 米。
(4) 在考虑开发项目是否展现出卓越的设计时,同意机构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a) 是否会实现适合建筑类型和位置的高标准建筑设计、材料和细节, (b) 开发项目的形式和外观是否会提高公共领域的质量和舒适度, (c) 开发项目是否会对视廊造成不利影响, (d) 开发项目是否为主要街道和步行街提供活跃的临街面, (e) 开发项目如何处理以下事项: (i) 土地是否适合开发, (ii) 现有和拟议的用途及用途组合, (iii) 遗产问题和街景限制, (iv) 开发项目与同一地点或相邻地点的其他现有或拟议开发项目在分离、退缩、舒适度和城市形态方面的关系, (v) 建筑的体积、体量和调节, (vi) 街道临街高度, (vii) 环境影响,包括遮蔽、太阳照射、风和反射率, (viii)生态可持续发展,(ix)行人、自行车、车辆和服务通道及流通要求,(x)对公共领域的影响及拟议的改进。
条款/章节名称 页码 第 IA 条 分区条例 1-1 第二条 权力和目的 第 2.0 节 权力 2-1 第 2.1 节 目的 2-1 第三条 简称 第 3.0 节 简称 3-1 第四条 解释 第 4.0 节 更大限制 4-1 第 4.1 节 违规许可或执照 4-1 第五条 冲突 第 5.0 节 冲突 5-1 第六条 可分割性条款 第 6.0 节 可分割性条款 6-1 第七条 定义 第 7.0 节 词语和短语 7-1 第八条 区域的设立 第 8.0 节 区域 8-1 第 8.1 节 官方分区地图或地图 8-1 第 8.2 节分区图的变更 8-1 第 8.3 节 官方分区图的更换 8-2 第 8.4 节 区域边界的解释规则 8-2 第 8.5 节 未包括在区域内的区域 8-3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 9.0 节 目的 9-1 第 9.1 节 建筑工地面积的减少 9-1 第 9.2 节 对交通信号的干扰 9-1 第 9.3 节 拐角处、路缘切口和铁路交叉口的视野间隙 9-1 第 9.4 节 拐角地段和双临街地段的临街面 9-1 第 9.5 节 公用设施位置 9-1
条款/章节名称 页码 第 IA 条 分区条例 1-1 第二条 权力和目的 第 2.0 节 权力 2-1 第 2.1 节 目的 2-1 第三条 简称 第 3.0 节 简称 3-1 第四条 解释 第 4.0 节 更大限制 4-1 第 4.1 节 违规许可或执照 4-1 第五条 冲突 第 5.0 节 冲突 5-1 第六条 可分割性条款 第 6.0 节 可分割性条款 6-1 第七条 定义 第 7.0 节 词语和短语 7-1 第八条 区域的设立 第 8.0 节 区域 8-1 第 8.1 节 官方分区地图或地图 8-1 第 8.2 节分区图的变更 8-1 第 8.3 节 官方分区图的更换 8-2 第 8.4 节 区域边界的解释规则 8-2 第 8.5 节 未包括在区域内的区域 8-3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 9.0 节 目的 9-1 第 9.1 节 建筑工地面积的减少 9-1 第 9.2 节 对交通信号的干扰 9-1 第 9.3 节 拐角处、路缘切口和铁路交叉口的视野间隙 9-1 第 9.4 节 拐角地段和双临街地段的临街面 9-1 第 9.5 节 公用设施位置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