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质量管理系统的结构与承包商的规模和功能相适应。 4. 承包商已通过 RFS 航空部门的评估,以确保其在过去 5 年内未发生过与维护或运营管理相关的事故,如果发生过,则可证明已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已发现的缺陷。 5. RFS 航空部门要求承包商报告所有事件(包括非 RFS 航空部门事件),作为合同绩效管理的一部分。 6. RFS 航空部门通过检查承包商对公司安全和运营管理系统以及设备/人员的投资来评估承包商对安全和运营的承诺。 7. RFS 航空部门评估承包商,其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证明其在低空飞行训练、运营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能力。 8. RFS 航空部门审查并采取行动
3.2.如果勘探工作得到区域工作计划的批准,公司必须为任何工作计划提交书面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必须在工作开始前至少二十一 (21) 天提交给相关地区经理和皇家土地经理(针对皇家土地上的工作)。公司必须遵守相关地区经理提出的任何推迟、停止或修改拟议工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