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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本文件是根据海事安全委员会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和工作方法(MSC-MEPC.1/Circ.5/Rev.5)关于提交新输出提案的规定提交的。 在本文件中,共同提案国提出了一项新输出,即制定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船舶生物污损控制和管理框架,以尽量减少入侵水生物种的转移。 国际海事组织目标 2 针对全球问题与全球航运之间存在明显联系的问题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航运要求,属于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1 条所定义的本组织宗旨的核心。入侵水生物种通过船舶生物污损的传播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3 本文件中提出的新输出符合战略计划(第 A.1173(33) 号决议)的使命宣言。共同提案国认为,引用愿景声明的第一句话是恰当的:“国际海事组织将坚持其作为全球航运监管机构的领导地位……”。应该明确的是,在重大环境问题是由航运引起的情况下,国际海事组织不应太迟做出充分反应,以捍卫监管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