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计划 - 一份动态文件,用于根据对缓刑犯/假释犯犯罪因素的评估,指导缓刑犯/假释犯在监督期间实现其目标和治疗需求的进展情况;这是缓刑犯/假释犯和监督人员之间双方同意的合同,概述了监督期间的要求,确定了缓刑犯/假释犯的目标,概述了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活动,并设定了完成的时间框架。P&P 官员的监督、核实、转介和监控职责将根据每个缓刑犯/假释犯的目标进行定义。
注: (1) 2021-22 财年年初至今的数据包括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的年中预算调整。 (2) 所有年份的拨款数字包括所有拟议拨款金额,包括指定为“一次性”的金额。 概述 密歇根州惩教局 (MDOC) 负责该州 27 个惩教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这些设施关押被判入狱的重罪犯。这包括提供身心健康护理、教育、食品服务、交通和重返社会计划。该部门还负责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假释犯和缓刑犯,并监督社区矫正计划和其他旨在鼓励为合适的罪犯提供监狱安置替代方案的计划。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该部门负责 73,703 名罪犯:32,213 名囚犯;31,287 名缓刑犯;和10,203名假释犯。与一年前相比,罪犯总数减少了3,454人,即减少了4.5%。囚犯人数减少了501人,即减少了1.5%。缓刑犯人数减少了974人,即3.0%。假释犯人数减少了1,979人,即16.2%。
I. 背景:本指令规定了该部门关于媒体和其他方获取信息、设施、员工、假释犯和被监禁人员的政策。该指令试图平衡他们以公众名义获取信息的权利与保护工作人员、假释犯和被监禁人员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该指令还试图权衡他们了解惩教设施和地区办事处内发生的事情的权利与该部门维护工作人员、被监禁人员、假释犯和周围社区安全的责任。美国最高法院一再裁定,媒体无权访问全国各地的惩教设施(Pell v. Procunier,417 US 817 [1974]),部分原因是各州有合法的维护安全和保障的需要。此外,《惩教法》第 146 条不将媒体列为有权访问惩教设施的人。公众对信息、惩教设施和地区办事处的访问在《民权法》第 50-a 条、7 NYCRR 第 51 部分以及第 2009 号指令“维护日志-传播犯罪历史记录信息”、第 2010 号指令“FOIL/访问部门记录”、第 2012 号指令“发布员工人事和工资信息”和第 2013 号指令“个人身份信息”中有更具体的描述。II. 参考文献
1. 定期研究、基准测试和协调没有定期进行和实施。2. 没有适当的综合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战略来重新融入罪犯社会,3. 对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认识不足和营销战略不力。4. 缺乏政策推动者和制定者提供的适当支持结构。5. 为囚犯提供的惩教计划统一、标准且过时。6. 缺乏适当的立法来应对灾害管理。 7. 缺乏有效运作所需的适当资源(基础设施、人力资源、预算、车辆、技术基础设施、交易工具)” 8. 家庭和社区拒绝罪犯,导致重建服务(家庭团聚)无效。 9. 相关利益相关者(其他政府部门、商业部门和其他实体)之间合作不足。 10. 未遵守假释矫正监督条件。 11. 罪犯参与修复性司法计划不足且不愿意参与。 12. 由于组织结构不足和错位以及在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的受过培训的官员,导致对假释犯和缓刑犯的监督和监督无效。E7 13. 由于资源不足,对高风险/禁区中的假释犯和缓刑犯的监督和监督无效。 14. 社区对假释犯和缓刑犯的估计不足。 15. 犯罪记录状态和犯罪记录删除给罪犯确保正规稳定的就业,并顺利重返社会。16 U illi iiihh bili i (d
*一般来说,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况,则您是符合条件的非公民: • 持有永久居民卡 (I-551) 的美国永久居民; • 持有有条件绿卡 (I-551C) 的有条件永久居民; • 持有美国国土安全部签发的出入境记录 (I-94),显示以下任何一种身份:“难民”、“获得庇护”、“假释犯”(I-94 确认假释至少一年且身份未过期)、T 签证持有人(T-1、T-2、T-3 等)或“古巴裔海地入境者”;或者 • 持有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签发的有效证明或资格证明信,显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身份。
• 持有永久居民卡 (I-551) 的美国永久居民; • 持有有条件绿卡 (I-551C) 的有条件永久居民; • 持有美国国土安全部签发的出入境记录 (I-94),显示以下任何一种身份:“难民”、“获准庇护”、“假释犯”(I-94 确认假释至少一年且身份未过期)、T 签证持有人(T-1、T-2、T-3 等)或“古巴-海地入境者”;或 • 持有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签发的有效证明或资格证明信,显示“人口贩运受害者”身份。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资格类别,则可提交 I-765 表。对于某些类别,工作许可是与您的基本移民身份一起授予的(称为“身份附带”工作许可)。例如,寻求庇护者和难民在获得此类身份后即可获得工作许可。在这些情况下,您的 EAD 是在您的 I-765 表获得批准后签发的,EAD 是您工作许可的证据。对于假释犯或延期行动个人等其他类别,USCIS 必须先批准您的 I-765 表,然后您才有资格在美国接受工作。一旦您的 I-765 表获得批准,USCIS 将签发您的 EAD。您必须在 I-765 表的第 2 部分第 27 项中键入或打印您的资格类别。在申请表中仅输入一个类别编号。例如,如果您是申请 EAD 的难民,请在第 27 项中键入或打印“(a)(3)”。
§ 102. 对 1973 年 7 月 1 日之前犯下的罪行的适用性。 (a) 除本节 (b) 和 (c) 款规定外,本刑法不适用于 1973 年 7 月 1 日之前犯下的罪行。对 1973 年 7 月 1 日之前犯下的罪行的起诉应受先前法律的管辖,该法律为此目的而继续有效,就好像本刑法没有生效一样。就本节而言,如果犯罪的任何要素发生在 1973 年 7 月 1 日之前,则犯罪是在 1973 年 7 月 1 日之前犯下的。 (b) 在 1973 年 7 月 1 日待决或该日之后开始的任何涉及该日期之前犯下的罪行的案件中: (1) 本刑法的程序性规定应予以管辖,只要它们是公正适用的,并且它们的适用不会引起混乱、拖延或明显的不公正; (2) 经被告同意,应适用本《刑法》中关于辩护或减刑的规定。 (c) 本《刑法》中有关囚犯、缓刑犯和假释犯的待遇和释放或出狱的规定适用于因 1973 年 7 月 1 日之前所犯罪行而被判刑的人,但他们被拘留或监督的最短或最长期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增加,本《刑法》也不影响 1973 年 7 月 1 日之前作出的任何有罪判决的实质或程序有效性,无论上诉期限是否已过或上诉是否正在审理中。 (11 Del. C. 1953, § 102; 58 Del. Laws, c. 497, § 1.)
1 盟友欢迎行动每日报告,2021 年 2 月 19 日。这是自 1975 年从南越撤离 13 万越南人以来,美国对战时盟友进行的最大规模撤离。阿富汗、伊拉克、越南:美国如何重新安置其战时盟友,外交关系委员会,2022 年 9 月 28 日。2 国土安全部领导了重新安置阿富汗撤离者的跨部门努力。国土安全部及其跨部门合作伙伴发布了包含与撤离人员相关数据的报告。3 本报告中的“长期移民身份”是指获得特殊移民签证、难民身份或庇护等的撤离人员,和/或申请合法永久居留并获得有利决定的撤离人员。4 人道主义假释是一种“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自由裁量移民机制,允许那些原本无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在指定期限内停留并获得临时就业许可”(参见《移民和国籍法》第 212(d)(5)(A) 条、8 U.S.C.§ 1182(d)(5)(A);8 C.F.R.§ 212.5;另请参阅 8 C.F.R.§ 274a.12(c)(11))。假释犯应在假释期满后离开美国,获得重新假释的授权,或申请其他允许他们留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例如庇护(参见《移民和国籍法》第 212(d)(5) 条;8 C.F.R.§ 212.5(e))。5 2021 年 8 月 23 日,国土安全部部长指示 CBP 代理专员在经过适当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阿富汗国民假释到美国 2 年。请参阅国土安全部部长亚历杭德罗·N·马约卡斯 (Alejandro N. Mayorkas) 致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代理局长特洛伊·米勒 (Troy Miller) 的备忘录,《盟军避难所行动期间阿富汗公民移民处理指南》,2021 年 8 月 23 日。
惩教领导协会 (CLA) CLA 前身为州惩教管理者协会 (ASCA),成立于 20 世纪 80 年代,由全美惩教系统的主管组成。CLA 成员领导着 40 多万名惩教专业人员,监管着大约 800 万名囚犯、缓刑犯和假释犯。CLA 的使命是“促进惩教职业发展,支持 CLA 成员,并影响影响公共安全的政策和实践。” 耶鲁法学院亚瑟·利曼公共利益法中心 利曼中心于 1997 年获得捐赠,以表彰耶鲁法学院最有成就的毕业生之一亚瑟·利曼。在他杰出的职业生涯中,他展示了敬业的律师(无论是在私人执业还是在公共生活中)如何能够满足个人和事业的需求,而这些需求原本可能得不到代表。利曼中心继续履行亚瑟·利曼的承诺,支持学院内外致力于促进正义的公共服务工作。致谢 本报告基于 CLA 和耶鲁法学院利曼中心共同撰写的一项调查。研究和报告团队由 CLA 的限制性住房工作组成员 Leann Bertsch、Wayne Choinski、Kevin Kempf、John Baldwin、Harold Clarke、Bob Lampert、Rick Raemisch、Stephen Sinclair 和 Dean Williams 领导,由耶鲁大学教授 Judith Resnik、利曼中心主任 Anna VanCleave 以及 Alexandra Harrington、Zal Shroff、Jonathan Petkun 和 Brian Highsmith 领导,他们都是利曼驻地高级研究员。耶鲁大学法学院现任和前任学生 Atticus Ballesteros、Jaster Francis、Eli Feasley、Molly Petchenik、Jaclyn Willner 和 Arianna Zoghi 在本报告的研究、分析和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感谢所有参与调查并提供补充信息、评论和评论的司法管辖区。作者感谢 Vera 司法研究所在数据收集方面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