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3 日,疑似伊斯兰国 (IS) 附属组织高加索地区恐怖分子袭击达吉斯坦共和国,俄罗斯信息界对北高加索地区进一步袭击和动荡的担忧加剧。包括著名克里姆林宫附属军事博客作者和俄罗斯反对派媒体在内的俄罗斯消息人士夸大了 6 月 25 日晚上两名武装人员在马哈奇卡拉向警察开枪的报道,并放大了该地区涉嫌枪手和枪声的镜头。[1] 克里姆林宫通讯社塔斯社报道称,警方已部署到马哈奇卡拉市中心并封锁了部分地区,但达吉斯坦内政部 (MVD) 表示,它并未引入“拦截”计划来逮捕涉嫌枪手。[2] 达吉斯坦内政部 6 月 25 日报道称,警方收到了有关马哈奇卡拉市中心有一名武装人员的报告,但这些报告是虚假的,该市没有发生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3]许多俄罗斯消息来源修改了早先的报道,将枪击事件定性为假的,并声称镜头来自 6 月 23 日的恐怖袭击,而不是 6 月 25 日晚上的袭击。[4] 对枪击事件的明显广泛误报以及警方对虚假报道的相对严厉的反应表明,俄罗斯信息界对北高加索地区将发生更多恐怖袭击的恐惧和预期加剧。
2003 年是人道协调厅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的一年。其中最突出的是伊拉克、利比里亚和科特迪瓦的危机,以及非洲大湖地区持续不断的冲突。在继续在苏丹和安哥拉开展工作的同时,人道协调厅还做出了巨大努力,强调乌干达北部、中非共和国和北高加索等“被遗忘的危机”中弱势群体的需求。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人道协调厅在管理阿尔及利亚、伊朗和斯里兰卡的自然灾害的破坏性影响方面提供了关键而及时的援助。
抽象的 。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广泛,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产生着深刻影响,传统民法规范对人工智能的规制表现出法律滞后。人工智能法律性质的界定进一步决定了其法律保护的方法和规制模式。本文分析比较了人工智能作为法律客体、法律主体、法律拟制主体三种可能性的优缺点。作者从功能的角度考察人工智能权利义务理论,尝试提出将人工智能认定为法律主体的思路并阐释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优势。关键词:人工智能 民法 法律主体 法律客体 法律拟制 法律地位 法律规制 引文:魏德鹏。人工智能的法律性质//北高加索法律公报。 2024.第3期。第69-76页。 https://doi.org/10.22394/2074-7306-2024-1-3-69-76。医学期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