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条件”是“当这种财产或邻近财产以适当的谨慎使用时,可以通过合理预见的方式使用这种财产或相邻财产时会产生重大(与较小,微不足道或微不足道的)风险受伤的风险。” (州长代码§830(a))。如果法院“对原告最有利的证据进行查看,则确定条件所产生的风险是如此小,微不足道的或微不足道的性质,鉴于周围环境的观察,鉴于没有合理的人会在这种财产中造成这种财产的实质性或邻近的方式,因此没有合理的人会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这种情况,而这是在适当的情况下,这是在这种情况下的实质性。 (州长代码§830.2。 )
Tansavatdi涉及致命的骑自行车的人与卡车碰撞。所谓的危险条件是在陡峭的半英里长的道路部分上没有自行车道,并且未能警告自行车道在该部分中暂时停下来。在那里,骑自行车的人沿着该区域的道路骑行,在道路经过社区公园时没有自行车道。当骑自行车的人在非自行车车道截面末端接近交叉路口时,他只在右转弯的车道上行驶,但穿过交叉路口,并与一辆卡车在他面前转动(卡车司机相信骑车人都会右转,因为他在右上只有车道)。纽约市提出的大量证据表明,道路设计,包括没有自行车道来为社区公园提供停车位,已由许可的Traine -lick工程师准备并得到该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