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某个项目有疑虑,请务必在流程早期与开发商会面。对于开发令尤其如此,因为它们比综合计划修正案或土地开发法规更难挑战。在开发令等准司法问题上,地方民选机构实质上就像法院一样行事。地方政府可以选择在民选官员或 LPA 面前举行这些类似审判的“准司法程序”,也可以采用特别主审程序,向管理机构发出建议命令。一般来说,在此过程中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单方面”沟通 - 以书面形式或亲自与参与决策的民选官员或指定委员会讨论这些提案。
BFT 首先考验的就是参赛者的短跑技巧。为了进行测试,您首先要趴在垫子上。发令哨响起时,运动员必须站起,绕过十米外的标志塔,然后回到垫子上。然后再次趴下,双手在背后拍拍,重新开始练习。第六次站起来后,你只需冲刺到标志塔,时间就会停止。要通过 BFT 的这一部分,参与者应在 60 秒内完成整个课程。如果想在短跑测试中取得非常好的成绩,你必须在 41.99 秒内冲刺 11 x 10 米,而不是最高时间 60 秒(100 分,因此表现足够)。
2.1此命令修改了城镇规划(一般允许的开发)(英格兰)命令2015(S.I.2015/596),修订(“一般允许的开发令”),以更改“允许的发展权”,这是根据一般允许的发展命令获得国家规划许可的授予。它修改了现有的允许开发权,以扩大开放监狱建筑的能力,允许在更广泛的设置中太阳能设备,并对允许的电子通信的开发权进行微小的更改。它还引入了一项新的允许开发权,可以允许在街外停车场开发太阳檐篷,并对城镇和国家规划(开发管理程序)(英格兰)订单(S.I.2015/595)(“开发管理程序订单”)。
1.简介 1.1.威尔士政府已承诺进行整个系统向低碳能源的过渡,以彻底改变威尔士满足和管理其能源需求的方式。因此,通过的发展计划有一系列有利政策,通过推广可再生能源来实现威尔士政府的目标。1.2.可再生能源的定义是来自无限或可以在不损害环境的情况下再生的能源。这还包括低碳能源,即来自不可再生能源的能源,但系统设计产生的碳排放量远低于当代方法。1.3.一些可再生能源开发可以在不需要理事会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例如某些类型的微型发电。只要符合《一般许可开发令》中规定的某些标准,许可开发权就无需为住宅和商业物业的一系列微型发电技术获得规划许可。但是,如果开发需要许可,申请人必须根据开发的规模和性质提交住户申请或完整申请。1.4.在提交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了解拟议开发的流程、设计和质量,以帮助确定最适合容纳可再生技术的景观,同时保持开发计划的其他愿望,例如保护和增强自然遗产。1.5.本指南涉及高达 10MW 的可再生能源形式的规划申请。对于超过此门槛的开发,根据可再生技术的类型,在委员会范围之外适用不同的同意制度。根据国家重大发展 (DNS) 同意制度,威尔士政府是 10-50MW 之间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决定机构。而生产量超过 50MW 的开发项目则由中央政府通过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NSIP) 同意制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