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22.1 一般规定 22.1 避免飞越周围的工业场地。避免飞越周围的工业区。从 LFRZ 出发或飞往 LFRZ 的 IFR 飞行计划也应传送至 LFRSZPZX。往返于 LFRZ 的 IFR 飞行计划必须同时发送至 LFRSZPZX。跑道起飞程序 22.2 跑道起飞程序 22.2 跑道起飞程序 22.2 跑道和设备 22.2.1 跑道和设备 22.2.1 仅限 07 和 25 跑道起飞,经 TWY A 和 B。仅限 07 和 25 跑道起飞,经 TWY A 和 B。跑道起飞建立和结束标准 22.2.2 仅在 ATC 和 ACFT 移动时才执行跑道起飞程序。仅在空中交通管制 (ATC) 在场且飞机移动的情况下才实施 LVP。当 RVR <= 550 米时,同时进行一次移动。每次移动一次,RVR <= 550 米。当 RVR <= 550 米或云高 (DH) 小于 200 英尺时的 LVP 程序。当 RVR <= 550 米或云高 (DH) 低于 200 英尺时,LVP 阶段开始。当 RVR < 200 米时,不进行任何操作。当 RVR < 200 米时,暂停运行。运动区照明 22.2.3 运动区照明 22.2.3 跑道轴向照明、跑道边缘照明、跑道末端照明。轴向和边缘转向照明,TWY 边缘照明。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缘灯、跑道末端灯。转弯区中心线及边灯、滑行道边灯。跑道前的等待点配备有照明面板和挥杆。跑道前的等候点配备有照明面板和警示灯。地面标志:轴向跑道、跑道和行驶跑道 / 转弯区的边缘、跑道前的等待点。地面标记:跑道轴线、跑道边缘、滑行道轴线和边缘/掉头区、跑道前的等待点
可用设施和设备 22.3.1 RWY 31 配备: 跑道 31 配备: - - 仅 ILS CAT 1, - - 由单向白灯组成的 420 米 HI 进近坡道。一条长 420 米、由单向白灯组成的进场坡道 LIH。 RWY 13 未配备 ILS 或进近坡道。 13 号跑道未配备 ILS 或进近坡道。车道 22.3.2 交通车道 22.3.2 在低速车道 (LVP) 条件下: 在低速车道 (LVP) 下: - 可用的车道:A1。 - 可用车道:A1。可用的握持点:A1。 - 可用跑道前的等待点:A1。通讯 22.3.3 通讯 22.3.3 当 LVP 程序生效时,飞行员会通过 ATIS 收到通知。当 LVP 程序生效时,ATIS 会通知飞行员。 LVP 实施和结束标准 22.3.4 当能见度在 550 米至 400 米之间或云层 < 200 英尺时,LVP 有效。当能见度在 550 米至 400 米之间或云层高度小于 200 英尺时,LVP 有效。 LVP 持续有效,直到标准(RVR 和云层高度)被大幅超越。 LVP 持续有效,直到触发 LVP 的标准(RVR 和云层高度)被大幅超越为止。 - 抵达时无 LVP。 - 抵达时无 LVP。 - 在机动区域内,流通范围仅限于单个移动设备。 - 整个机动区域内仅限一辆车通行。照明 22.3.5 标志 22.3.5 RWY 标志:白天地面标志 - 跑道和转弯区域的边缘照明 - THR LIH。跑道标记:通过标记(白天) - 跑道上的侧灯和折返灯 - HI 中的阈值。其他照明:等待点 A1 的 RWY 保护灯 (Wig-Wag) - 义务面板 - TWY A1 边缘照明。其他照明:A1 跑道前等待点的跑道保护灯 (Wig-Wag) - 强制性标志 - TWY A1 侧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