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可能有义务在其一名公民被捕或拘留时通知外国政府。该通知是否是强制性的,将取决于国家。未能发出强制性通知可能会危害刑事诉讼。C.这是该程序的目的是确保遵守国际和州法律,同时防止滥用外交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无意作为此类人违反法律的许可,并故意避免对其行为责任。豁免权只是一个法律障碍,它排除了美国法院对享受享受的人的案件行使管辖权,并且绝不释放此类人的义务尊重美国“官方行为”免疫的法律和法规并不是美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绝对律师。相反,这是在美国法院对所谓犯罪的主题管辖权提出的肯定辩护。大多数外交和领事人员在某种程度上享受了个人的不可侵犯性(神圣)。这种不可侵犯性通常排除以任何形式的手铐,逮捕或拘留,并禁止美国当局进入受保护人员的住所,汽车或其他财产。个人的不可侵犯性是由理解的资格,在国际实践中良好确立的是,东道国没有放弃保护公众的安全和福利的权利,并在特殊情况下保留了防止犯罪委托的权利。iv。D.警察必须根据国际,州,习惯和条约法来承认特使的豁免权,但他们绝不能忽略或宽恕犯罪委员会。在检察官建议的每种情况下,美国国务院要求免除派遣政府的豁免权,但要采取豁免权,将提出这些指控。此外,在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拒绝放弃免疫的请求,罪犯将被驱逐出美国。有权获得特权和免疫的人的类别
摘要该论文研究了国家之间对外交豁免和特权的滥用。特别着眼于确定滥用外交豁免权的案件以及对维也纳外交豁免关系公约的影响,1961年。该论文采用了外交豁免理论,并认为在接受国的外交官处以豁免权和特权是出于有效代表的目的。因此,本文显示,许多州在刑事和民事犯罪领域滥用外交豁免权。其中一些案件包括杀害美国警察,伊冯·弗莱彻(Yvonne Fletcher),绑架Umaru Dikko以及其他罪犯和民事犯罪。,即使《维也纳公约》提供了反对滥用外交豁免权的补救措施,但虐待案件仍处于令人震惊的速度及其对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威胁。本文得出的结论是,一些外交官利用其豁免权来犯罪,发展是对国际法神圣性的威胁,特别是《维也纳外交豁免关系公约》,1961年政权。建议,每位犯罪的外交官都应在外国逗留之后面对法律的愤怒。
外交豁免5.13.01目的本命令指示官员有关外交豁免的性质,并概述了外交人员处理犯罪和交通违规行为的程序。5.13.02政策是旧金山警察局的政策,外国外交人员按照国际法和联邦法规指示的各自的特权,权利和豁免权,并受到礼貌和尊重,以尊重其杰出职务。同时,这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在不影响其特权和免疫力的情况下,尊重当地法律和法规是他们的责任。A.大使馆 - 该国排名最高的外国外交局是使馆。大多数使馆位于华盛顿特区或纽约,纽约
在来到律师律师事务所之前,德里希蒂(Drishti)是国王替补席总统维多利亚·夏普(Victoria Sharp)的上诉法院的司法助理,在那里她从事一系列上诉,包括《 2016年《调查权力》的Landmark挑战。Drishti还协助在伦敦国王学院教授公共国际法,并协助菲利帕·韦伯(Philippa Webb)教授进行了有关公共国际法事务的研究,包括国家和外交豁免和国家责任。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具有在国际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开展关系的能力。国际关系对于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交往来说非常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和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开篇所述的国家间平等及和平原则,通过互派外交使团与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发现多种违法行为,损害其他国家利益。本研究的目的是确定接受国对派遣国外交代表在履行外交职责和使命时提供的保护形式,并确定对滥用外交豁免和特权的外交官员实施制裁和解决案件的方式。结论,1961年《维也纳公约》规定了外交官员人身保护或外交官员人身豁免,即外交官员不得受骚扰(不可侵犯),外交官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担责任,无论是拘留还是逮捕。
I.目的A.该一般秩序的目的是制定和描述采取涉及外国民族和领事人员的执法行动的政策和程序。II。 策略A. 是日内瓦警察局遵守国际习俗和条约的政策,以认识到具有正常尊重和礼貌的外交官员和领事的各种外交任务和领事的特权和豁免权。 iii。 背景A. 外交豁免原则是最古老的外交关系概念之一。 作为国际法,外交豁免权主要基于国家之间的习俗和国际礼貌。 B.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许多国际公约,最值得注意的,《维也纳外交与领事关系公约》已经正式规定了规则,并使他们的申请更加统一。 C.授予外国外交官的特权因等级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即使在最高级别,外交豁免权也不会免除外交人员的义务,有义务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 无意作为该人违反法律并故意避免对其行为责任的许可。 这些特权和免疫力的目的不是使个人受益,而是确保其任务的高效履行。 iv。 外交和领事免疫的类别A. 不可侵犯性 - 被授予的人没有被捕和拘留。II。策略A.是日内瓦警察局遵守国际习俗和条约的政策,以认识到具有正常尊重和礼貌的外交官员和领事的各种外交任务和领事的特权和豁免权。iii。背景A.外交豁免原则是最古老的外交关系概念之一。作为国际法,外交豁免权主要基于国家之间的习俗和国际礼貌。B.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许多国际公约,最值得注意的,《维也纳外交与领事关系公约》已经正式规定了规则,并使他们的申请更加统一。C.授予外国外交官的特权因等级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即使在最高级别,外交豁免权也不会免除外交人员的义务,有义务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无意作为该人违反法律并故意避免对其行为责任的许可。这些特权和免疫力的目的不是使个人受益,而是确保其任务的高效履行。iv。外交和领事免疫的类别A.不可侵犯性 - 被授予的人没有被捕和拘留。出于警察目的,外交和领事免疫分为三类:1。该人的住所,车辆,个人文件和信函不受进入,搜查或没收的无用。合理的限制可以在涉及自卫,公共安全或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况下应用。2。免于刑事管辖权的豁免权 - 该人因违反刑法而不受起诉。3。免于民事管辖权的豁免权 - 该人不受民事或行政管辖权的约束。民事免疫有例外,但由于这些民事事务不在警察管辖范围之外,因此没有被列出。V.外交人员和特权
外交豁免是国际法中的一个关键概念,该概念旨在保护外交官及其家人免受东道国的不当骚扰或胁迫,从而使他们能够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履行职责。这个法律保护为外交官提供了一定特权和免疫力,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制定的精心制作的框架的一部分。本公约是现代外交实践的基石,它控制着国家之间的外交互动,并确保了全球外交官的标准化对待。,尽管有这些既定的法律,但一些州还是违反了国际规范,危害外交官的活动。本研究采用定性方法来探索外交免疫和特权的理论基础。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些特权和免疫力对于国际外交至关重要,促进主权国家之间的和平关系。他们以维也纳公约为基础,并得到代表理论,功能必要性理论和互惠原则的支持。代表性理论将外交官视为其主权的体现,随着时间的流逝,其相关性降低了。相反,功能必要性理论强调,免疫对于外交官的有效绩效至关重要,但也强调了对问责制的需求。互惠的原则,是外交实践不可或缺的,促进了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但是,偶尔滥用这些特权会侵蚀公众的信任,强调需要在外交豁免权与法治之间取得平衡。根据这些发现,该研究建议定期审查外交免疫的应用和局限性。这将确保尊重法治并保持公众信任的平衡方法,同时还允许外交官有效地执行其职能并促进和平的国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