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EIA; Umwelt verträglichkeitsprüfung):(i) 总容量至少为 30 MW 或 20 台风力涡轮机,每台标称输出至少为 0.5 MW(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总容量至少为 15 MW,或 10 台风力涡轮机,每台标称输出至少为 0.5 MW);(ii) 最大容量至少为 15 MW(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为 10 MW,或在发电厂链的情况下为 2 MW)的水力发电厂;以及 (iii) 将废物管理与发电相结合的某些设施。主管部门为相应的省级政府。即使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也可能需要由相关区当局或(在特定情况下)相关省长颁发的用水许可证。
2018/2002/EU 能源效率指令制定了实现欧盟 2020 年和 2030 年能源效率目标的规则和义务。奥地利在执行该指令方面面临重大延误。因此,欧盟委员会于 2020 年底启动了针对奥地利的侵权程序。政府内部的政治分歧是造成这一重大延误的原因。现任执政党无法就具体的法律文本达成一致。政府法案经过十二个版本才最终准备好提交给国民议会。2023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结束了针对奥地利的侵权程序。2023/1791/EU 指令是 2018/2002/EU 指令的重述,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其目标必须在 2024 年 5 月 15 日之前执行。
与伙伴关系相关的数据来自 ERA-LEARN 数据库(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第 1 次招标的数据截止到 2024 年 10 月)、eCORDA 和 BMR 2024。ERA-LEARN 数据(尤其是项目的实际投资和项目数量)完成度为 75%,因为 H2020 伙伴关系并未完全更新所有必需信息。但是,招标数量是准确的,并且大多数招标都有承诺的预算数字。还需要注意的是,收集的招标前承诺预算或选定项目的实际投资数据并未考虑到各国在某些费用的资格方面的差异;例如,在一些国家,只有研究项目的额外费用才符合资格,而不是人员费用。此外,资助组织在参与 P2P 时提供的实物捐助通常不被视为对 P2P 的国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