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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驻日美军地位协定》第一条,家属是指美国军队成员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如果父母 i 和 21 岁以上的子女依靠军队成员提供一半以上的赡养费,则被视为家属)。根据《驻日美军地位协定》成立的美日联合委员会进一步根据《驻日美军地位协定》第一条将家属定义为 21 岁以下的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21 岁以上的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他们实际上依靠该成员提供一半以上的赡养费;以及成员的父母或岳父母,如果依靠该成员提供一半以上的赡养费,但不包括通常居住在日本的父母或岳父母。陆军的立场是,如果一个人不符合《驻日美军地位协定》对家属的定义,则该人将不会获得后勤支持或指挥赞助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