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不是为军校学员、国防部管理的学校、托儿所等机构的年轻人编写的;这些机构必须维护自己的安全政策和治理,并且必须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设施和适当的安全工作系统。他们可以使用本章中的材料作为参考点,但在适当的情况下,他们各自的政策应进行调整,以满足年轻人的需求并遵守任何适用的教育部指导方针或立法。
d. 本书不针对少年军、国防部管理的学校、托儿所等机构的年轻人;这些机构必须维护自己的安全政策和治理,并且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设施和适当的安全工作系统。他们可以使用本章中的材料作为参考点,但在适当的情况下,他们各自的政策应进行调整,以满足年轻人的需求并遵守教育部的任何适用指导方针或法律。
2. 该要素将协助国防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系统,以控制活动并满足其法定的注意义务要求。国防组织应制定安全工作系统的应用安排,包括对所有劳动力和承包商的监督。国防组织高层领导应建立有效的框架,以确保他们使用四个 C(协调、合作、沟通和控制)对其组织及其供应链进行充分和及时的监督。这也应适用于存在可信且合理可预见的生命风险 (RtL) 且其他法定安排被认为不充分的责任承担。
在国防部拥有、运营和代表国防部运营的船舶(JSP 430 船舶)中使用爆炸物,即HM 水面舰艇、HM 潜艇、皇家舰队辅助舰艇 (RFA)、政府拥有的承包商运营 (GOCO) 船舶、承包商拥有的承包商运营 (COCO) 船舶和国防部/DTMA 包租的船舶。未经海军爆炸物管理局 (NAEXP) 事先批准,不得偏离这些规定。对于军事能力有限且没有永久性爆炸物储存的杂项小型船只,这些规定可能会在操作程序内根据与 NAEXP 商定的爆炸物风险水平不适用或按比例适用。对于根据法定规定以非军事角色运营的船舶,例如训练艇,经 NAEXP 批准,替代船上安全工作系统可能是使用 MMER 的可接受替代方案。这些规定构成 JSP 430 中颁布的建立和维护船舶安全的强制性要求的一部分。MMER 构成指挥官船舶爆炸物安全管理系统的核心,是海军当局爆炸物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
引言高空作业存在风险,要求参与装卸、储存、清洁、维修/保养和航运/铁路终点站运营的所有各方都引入基于风险评估和管理的安全工作系统。这些由行业专家制定的准则旨在促进整个化学品供应链中高空安全作业的最佳实践指导。法律要求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者对其运营进行风险评估,以消除或降低风险、保护员工和其他人员、并合作和协调他们的活动(见 2001 年 6 月 27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2001/45/EEC,修订关于工人在工作中使用工作设备的最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理事会指令 89/655/EEC(指令 89/391/EEC 第 16(1) 条含义内的第二个单独指令))。在这些为消除或降低风险而采取的总体义务和措施中,应使用明确的控制层次结构来指导这一过程(见第 4 节)。关于物流供应链中遇到的严重事故(见 EU-OSHA 统计数据)、人身伤害和险情的数量,这些事故涉及不同类型的设备和地点,作者(ECTA/Cefic/Fecc)认为,制定这些高空作业指南对于全面减少导致死亡和受伤的高空坠落事故至关重要。应详细评估每项高空作业活动,以确定是否有办法避免高空作业活动。如果高空作业不可避免,风险评估将确定哪种基础设施/设备/程序最适合安全地开展工作。在这方面,控制层次结构(见第 4 节)已被确定为核心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到现场管理人员有法律责任为高空作业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下网站提供了有关安全工作条件的更多背景信息:http://osha.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