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承包方时,合同价格为报价单上所记载的金额加上10%(若金额有不足1日元的尾数,则该尾数四舍五入)。因此,报价匹配过程中的参与方,无论其是消费税的纳税主体还是免税主体,都应在报价单上记载相当于合同预估金额110/100的金额。
在确定承包方时,合同价格为报价单上所记载的金额加上10%(若金额有不足1日元的尾数,则该尾数四舍五入)。因此,报价匹配过程中的参与方,无论其是消费税的纳税主体还是免税主体,都应在报价单上记载相当于合同预估金额110/100的金额。
中标价为包含法定费用等的金额加上相当于合同预估金额的金额(如果金额有不足1日元的尾数,则该尾数四舍五入),因此,无论投标人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以下称为“消费税等”),都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当于合同预估金额的110/100的金额(投标文件中必须填写不含消费税等的金额)。
在确定中标人时,投标文件中所述的金额将依照消费税法规定缴纳消费税。合同金额为根据消费税率加上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若金额有不足1日元的尾数,则尾数四舍五入)。因此,无论投标人是纳税事业体还是免税事业体,投标人均须将预估合同金额减去根据消费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率加上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并将所得金额填写在投标书中。
((3)投标方法 A. 在确定中标人时,中标金额为投标文件所载金额加上 10% 的金额(如果金额有不足一日元的尾数,则将尾数四舍五入)。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纳税实体还是免税实体,都应在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当于估算金额的 100/110(对于适用减税率的项目,则为估算金额的 100/108)的金额。 B. 在估算价格范围内,投标金额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投标金额仍未满一日元,则中标金额为投标文件所载金额加上 10% 的金额(如果投标金额未满一日元,则将尾数四舍五入)。如果有两名投标人出价相同,则立即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因邮购收据或其他原因无法抽签时,将由与邮购收据无关的官员代为抽签并确定中标人。 (4) 无效投标 A. 不具备第 1 款规定的参加竞争所需资格的人提交投标时。 B. 投标人在“排除有组织犯罪集团公约”或“排除有组织犯罪集团公约”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违反公约时。 C. 投标人违反投标条件提交投标时。 D. 投标金额不明确或投标人名称难以辨别时。
投标材料将于下述期间内由自卫队京都地方合作本部总务部会计科分发。 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9日 17:00(09:00~17: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方式 在确定中标人时,中标价格为投标表格中填写的金额加上该金额的10%(如果该金额有小于1日元的尾数,则该尾数将四舍五入)。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纳税企业还是免税企业,投标人都必须在投标表格中填写估算金额(不含消费税)的110/100。 4. 无效投标 (1) 不具备第 1 款规定的参加投标所需资格的人员所作的投标。 (2) 违反投标条款和条件的投标。 (3) 投标金额、投标人名称和印章印记难以确定的投标。
在确定中标人时,中标价格为投标文件中所载金额(单价)加上10%(减税率项目为8%)。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应税企业还是免税企业,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当于预计合同金额的110/100(减税率项目为108/100)的金额。但投标书所记载的金额与消费税法所规定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符的情况除外。 投标文件所记载的金额的110/100(减税率项目为108/100)对应的金额,如果存在不足1日元的尾数,则将该尾数四舍五入,将四舍五入后的金额作为实际获得金额。但是,对于单价合同,不进行四舍五入,并且将被视为以相当于投标文件中所载金额(单价)的 110/100(对于适用降低税率的项目,则为 108/100)的金额进行投标。
判定方法为该金额的10%(减税率对象品为8%,若该金额有不足1日元的尾数,则四舍五入),并输入估价的110/100(减税率对象品为108/100)。以团队设定的估价范围内的最低估价为判定标准。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申请人提供最低出价,则以抽签方式确定申请人。 6. 创建合同
判定方法为该金额的10%(减税率对象品为8%,若该金额有不足1日元的尾数,则四舍五入),并输入估价的110/100(减税率对象品为108/100)。以团队设定的估价范围内的最低估价为判定标准。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申请人提供最低出价,则以抽签方式确定申请人。 6. 创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