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 我们在指南中未提及因果关系,以避免过分强调证明成本与合同之间存在强烈或直接的因果关系。一些一般业务成本可能是由于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明显和直接后果,反之亦然,在这种情况下,归因问题应该很容易解决。对于与合同交付关系不太明确的成本,只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些成本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就可以建立所需的联系。我们在第 3、4 和 5 节中包含的新示例说明了尽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成本仍可能被允许的情况。
承包商必须:(a) 以及时、专业、安全和熟练的方式履行合同活动,符合贸易、专业或行业标准;(b) 达到或超过合同的性能和操作标准及规范;(c) 提供所有质量良好的合同活动,不得有重大缺陷;(d) 不干扰州的运营;(e) 获得并保持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必要执照、许可证或其他授权;(f) 与州(包括州的质量保证人员)和任何第三方合作,以实现合同目标;(g) 当合同不再需要任何州提供的设备或其他资源时,应将其归还给州;(h) 将因州或联邦反垄断违规行为而导致的任何索赔转让给州,只要这些违规行为涉及第三方为履行合同而提供的材料或服务;(i) 遵守所有州物理和 IT 安全政策和标准(这些政策和标准将应要求提供); (j) 除联邦灾难响应要求规定的情况外,给予州政府优先履行合同的权利。任何违反本款的行为均视为重大违约。
以下报告已由 EIA 接受,以履行合同编号 89303019-CEI00022。本报告中表达的所有观点仅代表承包商的观点,接受本报告以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同意或认可其中的调查结果。本报告所含信息的准确性由承包商负责。尽管本报告旨在用于更新 EIA 的 NEMS EMM 模块,但 EIA 没有义务根据本报告的调查结果修改其任何模型或数据。
中标人应为在根据预算和会计法令第 79 条制定的估计价格限额范围内提交最低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但若认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有可能导致中标人不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或者与其订立合同有扰乱公平交易秩序之虞,且极不适当时,得在估价限度内以最低投标人为中标人。 (6)确认委派的监理工程师
110. 虽然有人可能会争辩说,未能附上(上述意义上的)现行版《所有权证书》似乎显然不是“根本未能履行合同”,但立法机关似乎已如此认为。必须假定立法机关是在法律背景下使用该术语,因此使用时具有赋予其的法律含义。参见新南威尔士州总检察长诉新南威尔士州啤酒厂雇员工会案(1908)6 CLR 469,第 531 页。
如果投标人自身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年营业额标准,则其控股公司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营业额要求,前提是该控股公司在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天的净资产至少等于或超过控股公司的实缴股本。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必须随其技术商业投标书一起提供控股公司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控股公司董事会决议支持,格式如投标文件中所附,承诺在中标后为投标人履行合同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财务支持。2.2 投标人上一财政年度最后一天的净资产不得低于
常规用途:这些信息将由 DOE 人员、承包商或其他联邦机构使用和披露,他们需要这些信息来协助获得联邦政府设施的认证访问权限。如果披露对于诉讼程序相关且必要,并且与该部门最初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相符,DOE 可在法庭或行政诉讼中向法庭、律师、其他当事人、证人和公众(在公开的诉状、文件或公开法庭讨论中)披露这些信息。根据 DOE-33 和 DOE-41 中规定的目的,这些信息可提供给在履行职责或履行合同要求时需要这些信息的 DOE 员工或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