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DC 平民人事管理系统:非拨款资金海外津贴和差额,以及海外就业 发起部门:国防部人事和战备副部长办公室 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22 日 可发布性:已获准公开发布。可在指令司网站 https://www.esd.whs.mil/DD/ 上查阅。重新发布和取消:国防部指令 1400.25,第 1412 卷,“国防部文职人员管理系统:非拨款基金 (NAF) 海外津贴和差别,以及在国外地区就业”,2012 年 7 月 20 日 批准人:国防部人事和战备事务代理副部长 Ashish S. Vazirani 目的:本次发布由几卷组成,每卷都有各自的目的。根据国防部指令 5124.02 中的授权: • 本指令制定和实施政策,建立程序,提供指导方针和示范计划,授权并分配国防部内文职人员管理方面的职责。 • 根据国防部指令 1400.25,本卷制定和实施政策,分配职责并规定程序:
此外,根据父母、美国法院指定的法定监护人或配偶申请的学生必须提交下面 A、B 或 C 中列出的其中一种文件,视情况而定: A. 根据父母申请(仅限 24 岁以下的学生) • 学生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列出具有合格工作的个人作为父母;或 • 由具有合格工作的个人提交的最近纳税年度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将学生列为受抚养子女。B. 根据美国法院指定的法定监护人申请(仅限 24 岁以下的学生)。 • 美国法院文件复印件,列出具有合格工作的个人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或者 • 个人提交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该申报表将学生列为受抚养子女。 C. 以配偶身份申请 个人和学生的结婚证副本;或者 个人提交的联合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该申报表将学生列为配偶。 或者,学生提交的联合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该申报表将个人提交的联合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该申报表将合格工作列为配偶。
提交索赔表时,您还需要提供相关专科医生账户、医院账户和医疗援助声明的副本,以显示账户处理和短缺情况。请注意,只有在收到所有文件后,索赔才会得到处理。从您住院的第一天起,您有 6 个月的时间提交索赔和相关文件。6 个月期限过后首次收到的任何索赔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