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海底通信电缆法 2011 年监管当局法 1986 年电信法(仅与广播有关的章节) 2011 年电子通信法 1973 年淫秽出版物法 1998 年公共电信服务(许可)条例 1987 年有线电视服务条例 2003 年订阅广播服务条例 1987 年电视广播服务条例 1959 年电影(放映控制)法 1963 年禁止出版物法 1980 年政治广播指示 1987 年电信广播(股票)条例 1994 年声音广播服务条例 2007 年卫星网络通知和协调条例 1965 年政府费用法 1971 年政府当局(Fes)法 类别一个广播电台(广播频段内的广播服务和收费广播服务)1987年
此过程以了解适用于各种情况的适当保护比为基础。保护比 (PR) 是有用信号功率 3 与干扰信号的比率 S / I,必须达到或超过该比率才能确保获得满意的接收效果。保护比通常以 dB 表示。PR 的值取决于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类型的特定组合。它还取决于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频谱之间的重叠程度。当某个频段仅由或主要由一种无线电服务以信道化方式使用时(许多广播频段都是这种情况),频谱规划仅要求针对与同信道、相邻信道和第二相邻信道操作相对应的频率偏移确定适当的 PR。这些 PR 记录在 ITU-R 中,并与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的传播预测一起作为规划过程的一部分应用。添加新传输时,必须限制(预计)干扰,以免干扰已约定的服务区内现有的服务。可以进行一个简单的测试:在给定位置,有用信号的场强是否超过某个最小值,即所谓的最小受保护场强?如果超过,则应保护其接收,干扰信号场强不得超过有用信号的场强除以 PR 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