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散货船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适用于船长L CSR 为90 m 及以上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建造为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货舱区域为单舷侧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载运散装干货的船舶。散货船的典型布置如图1 所示。混合型散货船应满足本规范定义的强度标准,其中至少一个货舱设有底边舱和顶边舱,参见图1 的典型布置,其他货舱不设有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参见图2 的横剖面示例。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船舶类型:
↕ 随机接收基数 𝑅 𝐷 𝐷 𝑅 𝑅 𝐷 𝐷 𝑅 𝐷 𝑅 𝐷 𝐷 𝐷 𝐷 𝑅 Bob 收到的比特 1 1 1 0 0 0 1 1 1 0 1 公开讨论 Bob 报告收到比特的基数 RDRDDRRDDDR Alice 说出哪些基数是正确的 OK OK OK OK OK OK 推测是共享的信息(如果没有窃听) 1 1 0 1 0 1 Bob 随机透露一些密钥比特 1 0 Alice 确认它们 OK OK 结果 剩余的共享秘密比特 1 0 1 1 表 7. BB84 协议运行示例,最初来自 [8]。 𝐷 和 𝑅 分别表示对角线底边和直线底边。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及以后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或以后至2015年7月1日之前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及以后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或以后至2015年7月1日之前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2.1 本规范适用于船长90m及以上,典型布置为双底结构和单壳或双壳结构的舷侧结构的散货船,通常采用单甲板建造,货舱内设有顶边舱和舱底底舱。“通常”一词的意思是,装有顶边舱和底舱的船舶具有典型的散货船布置,但CSR适用于其他布置,例如混合型散货船。混合型散货船是指至少一个货舱设有底舱和顶边舱的散货船。显然,本规范适用于某些货舱没有顶边舱和底舱,其余货舱有底舱和顶边舱的散货船。这符合“通常建造为单甲板,货物区域为顶边舱和底边舱”这一表述的解释,根据经修订的 MSC Res 277(85),这意味着船舶不会仅因缺少部分或全部规定的结构特征而被视为不符合散货船的定义。“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这一表述应与经修订的 MSC Res 277(85) 理解相同。MSC Res 277(85) 的文本规定:““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是指主要设计用于运输散装干货和运输散装运输、装载或卸载的货物,这些货物专门或主要占据船舶的货舱”。矿砂船和兼用船由于其典型布置(见图1)而不属于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适用于船长90m及以上,典型布置为双底结构和单壳或双壳结构的舷侧结构的散货船,通常采用单甲板建造,货舱内设有顶边舱和舱底底舱。“通常”一词的意思是,装有顶边舱和底舱的船舶具有典型的散货船布置,但CSR适用于其他布置,例如混合型散货船。混合型散货船是指至少一个货舱设有底舱和顶边舱的散货船。显然,本规范适用于某些货舱没有顶边舱和底舱,其余货舱有底舱和顶边舱的散货船。这符合“通常建造为单甲板,货物区域为顶边舱和底边舱”这一表述的解释,根据经修订的 MSC Res 277(85),这意味着船舶不会仅因缺少部分或全部规定的结构特征而被视为不符合散货船的定义。“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这一表述应与经修订的 MSC Res 277(85) 理解相同。MSC Res 277(85) 的文本规定:““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是指主要设计用于运输散装干货和运输散装运输、装载或卸载的货物,这些货物专门或主要占据船舶的货舱”。矿砂船和兼用船由于其典型布置(见图1)而不属于本规则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