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和 7 月,就这六个优先领域进行了公众咨询,随后与官员和当选成员举行了研讨会,利用咨询结果和其他研究来考虑目标。我们根据《子孙后代福祉法》制定了目标:特别是可持续发展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采取行动,确保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有关我们如何使用这些可持续发展原则评估目标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33 页的“可持续发展 - 我们的规划原则”。
当我们开始这项探索时,我们意识到迫切需要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以平衡生态管理和实际可行性。这项研究旨在提供有价值的见解,为政策制定者、城市规划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参考,帮助他们开创一个交通新时代——不仅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保障子孙后代的福祉。通过整合太阳能优化公共交通可持续性的旅程正在展开,让我们展望一个更清洁、更高效、对生态负责的城市交通未来。
1987 年,联合国布伦特兰委员会将可持续性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损害”。此后,随着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日益加剧,人口迅速增长以及资源密集型技术的出现,可持续性已成为保障人类生存的最重要议题之一。与此同时,人类智慧推动的创新不断发展,催生了人工智能 (AI),人工智能正在各个行业引发大规模的范式转变,对全球企业、经济和社会产生影响。在可持续性和人工智能的交汇处,一个重要的讨论出现了:就可持续性而言,人工智能是福还是祸?企业和政府在有效管理这两者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5. 外层空间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是指能够无限期地维持开展空间活动,以实现平等享受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利益的目标,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为子孙后代保护外层空间环境。这符合并支持《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和《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条约》(《外层空间条约》)的目标,因为这些目标与致力于以满足基本需要的方式开展空间活动密切相关,以确保外层空间环境仍然适合当代人和子孙后代探索和利用。各国理解,维持为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1987 年,联合国布伦特兰委员会将可持续性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此后,随着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日益加剧,人口增长迅速,资源密集型技术不断涌现,可持续性已成为保障人类生存的最重要议题之一。与此同时,人类智慧推动的不断发展的创新催生了人工智能 (AI),它正在各个行业引发大规模的范式转变,对全球企业、经济和社会产生影响。正是在可持续性和人工智能的交汇处,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讨论:在可持续性方面,人工智能是福还是祸?而企业和政府在有效管理这两者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国际准则 自 2010 年以来,联合国一直在全面处理空间可持续性问题。2019 年,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UN COPUOS)通过了一套由 21 项共识准则组成,以确保外层空间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该准则序言给出了如下定义:“外层空间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是指在未来无限期地维持空间活动的能力,以实现公平获得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所产生利益的目标,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为子孙后代保护外层空间环境。” 开创性的布伦特兰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的发展”。读者会注意到,地球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与上述联合国外空委对空间可持续性的定义有相似之处。这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旨在强调空间可持续性与地球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许多国家在太空拥有主权利益,必须从地缘政治和运营角度公平、可持续地满足这些利益,以维护太空有序、稳定和安全的运营领域。因此,空间可持续性本质上是一个全球性挑战,只有通过协调的全球方法才能成功解决。强调全球方法确实很重要且及时,因为无论能力如何,没有哪个国家或公司能够仅凭自己的努力确保空间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性。空间可持续性也是一个多方面的挑战,涉及空间活动的技术、运营、治理、外交、安全、金融和保险方面。因此,我们需要一种解决所有这些方面的多方面方法。反过来,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采取一种协调一致的多利益相关方方法来实现太空可持续性,从而利用政府、工业界、学术界和民间社会的所有能力、经验和能力。
摘要 . 自由民主社会如何才能最好地规范人类基因工程?相关辩论广泛使用通常未定义的术语“人类尊严”。其含义和用法的不确定性使其作为指导原则毫无用处。在本文中,我不认为人类基因组具有某种道德地位,我称其为“基因本质主义”。我解释了为什么对基因本质主义的批评不是稻草人,并反对用基因本质主义来定义人权。作为一种替代方案,我提出尊严是未来人的决策自主权,由当代人保管。我说明了为什么可以期望未来人对决策自主权感兴趣,以及民众的审议如何与专家的医学和生物伦理意见相结合,就如何在基因工程方面配置未来人的决策自主权达成原则性共识。
又注意到《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1986 年);《当代人对后代人的责任宣言》(1997 年);《世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2005 年);《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2007 年);《关于气候变化的伦理原则宣言》(2017 年);《关于科学和科学研究人员的建议》(2017 年);《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建议》(2021 年);《关于开放科学的建议》(2021 年);人权理事会关于“数字时代的隐私权”的决议(A/HRC/RES/42/15)(2019 年);人权理事会关于“新兴数字技术与人权”的决议(A/HRC/RES/41/11)(2019 年),以及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2011 年),
5. 外层空间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是指能够无限期地维持开展空间活动,以实现平等享受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利益的目标,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为子孙后代保护外层空间环境。这符合并支持《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和《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条约》(《外层空间条约》)的目标,因为这些目标与致力于以满足基本需要的方式开展空间活动密切相关,以确保外层空间环境仍然适合当代人和子孙后代探索和利用。各国理解,维持为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