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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表明,古代农民的后代可能有兴趣与他们自己通婚,从而维持性别分工,这种分工最初是在犁出现后基于比较优势而合理化的,即使他们移居到现代工业经济中,个人生产力取决于教育而不是身体特征。结果基于这样的论点:如果效率要求生产率较高的配偶专注于提高收入,生产率较低的配偶专注于抚养孩子,无论性别如何,有效的家庭均衡将通过一项成本低廉的婚前合同来实现,该合同规定丈夫应做前者,妻子应做后者。然而,如果与孩子共度的时间能带来直接的效用,那么合同可能就没有必要了,因为有效的均衡可能以很少或没有劳动分工为特征。关键词:犁、比较优势、性别、匹配、敲诈问题、合同执行、移民。 JEL 代码 : C78, D02, J16, J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