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DB - 非洲开发银行 AGM - 助理总经理 ATIS - 先进列车信息系统 AZ - 津巴布韦航空公司 CIDA - 加拿大国际开发署 CMED - 中央机械设备部 CTC 中央交通管制 DANIDA - 丹麦国际开发署 DCA - 民航部 DDF - 地区发展基金 FINNIDA = 芬兰国际开发署 GDP 3 国内生产总值 GM 总经理 GOZ - 津巴布韦政府 GIEM - 总吨公里 KEW - 铁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MFEPD - 财政、经济规划和发展部 MIS - 管理信息系统 MLGRUD = 地方政府、农村和城市发展部 MOT - 交通部 MTC - 贸易和商业部 NRZ - 津巴布韦国家铁路 NTKM - 净吨公里 NTS = 国家交通研究 OIP 运营改进计划 OI0 - 运营信息系统 pa 3 每年 PC - 半官方委员会 pc - 个人电脑PSIP - 公共部门投资计划 RDC - 农村地区委员会 RMS - 公路汽车服务 RSA - 南非共和国 RTEC - 铁路交通估计委员会 SADCC - 南部非洲发展协调委员会 SAR 南非铁路 SATCC - 南部非洲运输和通信委员会 SIDA - 瑞典国际开发署 TAZARA - 坦桑尼亚-赞比亚铁路管理局 TSM 运输部门备忘录 UDI = 单方面独立宣言 USAID = 美国国际开发署
这是 2006 年 5 月 10-19 日举行的第 81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81) 会议的决定和讨论的总结报告。 1. 通过强制性文件 本届会议通过了下列修正案。 请注意,所提及的每一项修正案均按其预计生效日期排列,顺序如下。 1.1 预计生效日期:2008 年 1 月 1 日 (1)有关 SOLAS 第 V/19 条的修正案 (i)对 SOLAS 第 V/19-1 条的修正案 - 远程识别和跟踪系统(参见附件 1,MSC.202(81)) 将增加规定提供远程识别和跟踪系统的 SOLAS 第 V/19-1 条。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3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每艘船舶应在2008年12月31日以后对无线电设备进行的第一次检验之前安装该系统。 (ii) 性能标准和功能要求 (参见MSC.210(81)号附件2) 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的性能标准和功能要求也与上述(1)(i)的规定一起被采用。 (2) 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案 (参见MSC.203(81)号附件3) STCW公约和STCW规则关于船舶保安员 (SSO) 的修正案规定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ISPS规则)。虽然这些修正案应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AfDB - 非洲开发银行 AGM - 助理总经理 ATIS - 先进列车信息系统 AZ - 津巴布韦航空公司 CIDA - 加拿大国际开发署 CMED - 中央机械设备部 CTC 中央交通管制 DANIDA - 丹麦国际开发署 DCA - 民航部 DDF - 地区发展基金 FINNIDA = 芬兰国际开发署 GDP 3 国内生产总值 GM 总经理 GOZ - 津巴布韦政府 GIEM - 总吨公里 KEW - 铁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MFEPD - 财政、经济规划和发展部 MIS - 管理信息系统 MLGRUD = 地方政府、农村和城市发展部 MOT - 交通部 MTC - 贸易和商业部 NRZ - 津巴布韦国家铁路 NTKM - 净吨公里 NTS = 国家交通研究 OIP 运营改进计划 OI0 - 运营信息系统 pa 3 每年 PC - 半官方委员会 pc - 个人电脑PSIP - 公共部门投资计划 RDC - 农村地区委员会 RMS - 公路汽车服务 RSA - 南非共和国 RTEC - 铁路交通估计委员会 SADCC - 南部非洲发展协调委员会 SAR 南非铁路 SATCC - 南部非洲运输和通信委员会 SIDA - 瑞典国际开发署 TAZARA - 坦桑尼亚-赞比亚铁路管理局 TSM 运输部门备忘录 UDI = 单方面独立宣言 USAID = 美国国际开发署
本届会议通过了对 1974 年 SOLAS 公约、第 A.744(18)号决议和 1988 年载重线议定书附则 B 的如下修正案。 (1)SOLAS 第 V 章(参见附件 1) SOLAS 第 V 章的如下修正案将于 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 (i)“船长”的定义(第 V/2、22 条) 第 V/2 条中新引入了“船长”的定义,即总长度“L OA ”,取代了之前载重线公约中使用的长度“L f ”。与此相关,第 V/22 条经修订,适用于总长不小于 55 m 的船舶。 (二)每日报告(Reg.V/28) 凡从事国际航行超过48小时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须向公司提交每日报告,并在整个航行期间保留所有每日报告。 (2)决议A.744(18)(参见附件2) 作为对决议A.744(18)的修正案,新制定了“纵向强度评估的厚度测量取样方法和修理方法”。对于船长130米及以上、船龄超过10年、需在SC换证检验时评估船舶纵向强度的油船,纵向结构构件的厚度测量和修理应按此方法进行。对决议A.744(18)的修正案将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3)1988年载重线
对于乘客和船员索赔,总限额为任何一次事件、任何一艘船 30 亿美元,仅乘客索赔的分项限额为 20 亿美元。(Skuld 规则附录 5A)特大事故保护如果索赔超过国际集团超额损失合同的承保限额 21 亿美元,成员将负责缴纳特大事故保险费,但根据 1976 年责任限制公约计算,每艘加入的船只的财产限制基金的 2.5% 仍为限(Skuld 规则附录 3)。21 亿美元的索赔中,10 亿美元以内的索赔可享受特大事故保护。对于除油污以外的索赔以及涉及乘客的索赔,每个互助成员的责任限额保持不变,为公约限额的 2.5%,这规定总限额约为 80 亿美元。海事劳工公约 市场再保险保障将从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按竞争性市场条款续保 12 个月,保费包含在总再保险成本中。国际集团一般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 2023/24 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的年度国际集团 RI 费率(美元/总吨)包括 Hydra 保费、集体超额保险和超额战争风险 P&I,已到期续保,具体如下:
对于乘客和船员索赔,总限额为任何一次事件、任何一艘船舶 30 亿美元,仅乘客索赔的分项限额为 20 亿美元。(Skuld 规则附录 5A) 特大事故保护 如果索赔超过国际集团超额损失合同 21 亿美元的承保限额,成员将有责任缴纳特大事故保险费,但根据 1976 年责任限制公约(Skuld 规则附录 3)计算,每艘加入的船舶的财产责任限制基金的 2.5% 仍将受到限制。对于超过 21 亿美元的索赔,最高 10 亿美元将获得特大事故保护。对于除石油污染以外的索赔以及涉及乘客的索赔,每个互助成员的责任限额将保持不变,为公约限额的 2.5%,总限额约为 80 亿美元。海事劳工公约 市场再保险保障将从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以具有竞争力的市场条款续保 12 个月,保费包含在总再保险成本中。国际集团一般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 2023/24 国际集团 RI 费率(美元/总吨)包括 Hydra 保费、集体超额保险和超额战争风险 P&I,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的年度已到期,续保如下:
现将200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召开的IMO第82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82)审议结果介绍如下。 1.通过条约等强制性要求。本次通过的条约规则及相关规则修正案如下。每个项目均按生效日期组织。 1.1 生效日期:预定2008年7月1日 (1)与SOLAS第II-1章相关(i)II-1/3-2规则的修订-压载舱涂层性能标准(见附件1的附件1和附件2) A通过了 SOLAS II-1/3-2 法规修正案草案和油漆性能标准草案,使油漆性能标准成为 SOLAS 公约的强制性标准。 适用范围为5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型的压载舱和150m及以上散货船的双舷侧舱室(包括空隙处所)。这里的散货船是指第十二章新定义的散货船。 。 是。 申请期限与MARPOL方法类似: - 2008年7月1日或之后的施工合同 - 2009年1月1日或之后动工(仅限于没有施工合同的情况) - 2012年7月1日之后 适用于以下情况上述内容适用。 (2) SOLAS 第 II-2 章相关(见附件 2、附件 1) (i) II-2/4.5.2.3 规则的修正案 - 关于货物区域防火要求的统一修正案 SOLAS 第 II-2 章的各规则为了协调 A-0 中要求的防火结构要求的范围添加了一项允许安装窗户和舷窗的规定。 (ii) II - 第 2/1、3、5、6、7、9 和 10 条修正案 - 有关客船客舱阳台 在客船客舱阳台安装固定式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以及固定式加压喷水系统船舶或增加了要求使用不燃材料的规定。这不仅适用于2008年7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新客船,也适用于该日期之前建造的现有客船。 2008 年 7 月 1 日后首次检查需符合要求。 (3) SOLAS 第 III 章-救生设备相关的修订(见附件 2、附件 1) 为确保 SOLAS 第 III 章的规定与 LSA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一致性进行了总体审查,建议并作出了修改。
致船东、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员、船长、船东代表和认可组织的通知 该理事会提请所有相关方注意 FuelEU 海事法规 ( EU) 2023/1805,该法规适用于抵达、停留或离开欧盟港口的用于商业目的运输乘客或货物的 5000 总吨以上的船舶。该法规对船舶使用的能源的年平均温室气体强度提出了要求。到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应向认可的核查机构提交每艘船舶的 FuelEU 监测计划,指明从法规附件 I 中规定的方法中选择的方法来监测和报告船舶使用的能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因子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应开始每年监测和记录每艘船舶所需的数据,包括每种燃料的消耗量和涵盖所有相关温室气体的排放因子。在核查期 1 月 31 日之前,公司应向核查员提供一份船舶专用的 FuelEU 报告,其中包含报告期的所有相关数据。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以及随后的每一年,核查员应为相关船舶签发 FuelEU 合规文件,前提是该船舶没有温室气体强度合规不足或不合规的港口停靠。船舶应持有 FuelEU 合规文件作为遵守法规的证据。如果船舶存在合规不足,则应由核查员根据法规中的公式计算 FuelEU 罚款。与法规相关的相关数据应记录在 FuelEU 数据库中。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属于法规范围并在 Ten-T 港口停泊超过两小时的集装箱船和客船应使用岸上电源 (OPS) 或零排放技术,到 2035 年 1 月 1 日,这也应适用于所有提供岸上电力的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商船总局建议所有相关人员确保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商船总局 2024 年 6 月 27 日
该公司拥有最全面的雷达产品组合之一,涵盖 ka 波段、X 波段、C 波段和 L 波段。广泛的产品组合意味着客户可以找到完美适用于特定应用的雷达,无论是导航、空中和水面监视、跟踪还是超视距扫描。凭借其多功能能力,该系列雷达可以满足最苛刻的要求。对于沿海监视,SPS-732 在 X 波段运行,范围超过 180 公里。这种 2D 多用途雷达可以安装在中小型水面战斗舰艇上,以履行各种作战职责。凭借其新功能,包括连续变焦、LPI 能力和 ISAR 分析,它目前是水面监视雷达的最新技术。对于 400 总吨及以上的水面战斗舰艇,可以在船上安装 KRONOS® NAVAL HP。 KRONOS NAVAL HP 采用 C 波段有源电子扫描阵列 (AESA) 技术,是市场上唯一一款天线组重量不到 1000 公斤的多功能雷达。KRONOS NAVAL High Power 能够提供更高的测距性能。同样属于 KRONOS 系列的 KRONOS® GRAND NAVAL 是一款多功能 AESA 雷达,是重型水面战舰主要防空导弹系统的主要资产。KRONOS GRAND NAVAL 的应用包括扩展自卫和区域保护、空中和海上监视、多目标跟踪、体积搜索和多枚主动导弹制导。在预警方面,L 波段多功能全数字 AESA 雷达 KRONOS® POWERSHIELD 的探测范围可达 1500 公里。它可以为水面战舰提供增强的反战术弹道导弹 (ATBM) 能力,最高预警能力可达 TBM600 和 TBM1300。莱昂纳多公司生产的最新、功能更强大的多任务多功能雷达是 KRONOS® DBR(双波段雷达)。它是一种性能顶级的固定面 C 波段和 X 波段解决方案,不仅能够提供标准的 AESA 3D 空中和地面监视和跟踪,还能提供针对 TBM600 目标的 ATBM 功能、导弹制导、上行链路和火控系统功能。SIR-M 系列雷达从简单的紧凑型到复杂的架构,可以集成旋转或固定面/保形天线,是市场上最全面的 IFF 解决方案,再加上莱昂纳多 IFF 转发器和最高可达模式 5 和 S 的询问器。PAR720 是最常用的精密进近雷达之一,安装在意大利和出口的航空母舰上。
2017 年 4 月 21 日法规号挪威海事局根据 2007 年 2 月 16 日法案号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制定的关于船上住宿、娱乐设施、食品和餐饮的第 515 号法规。9 有关船舶安全和安保(船舶安全和安保法)第 2、6、9、21、22、25、26、28a、29、30、43 和 47 节,参见2007 年 2 月 16 日正式授权号171 和 2007 年 5 月 31 日正式授权号590。第 1 章 引言 第 1 节 适用范围 (1) 本条例适用于挪威船上工作人员的住宿、娱乐设施、食品和餐饮:a) 客船;b) 货船;c) 驳船,由于其运营,船上有人员执行与系泊或拖带准备相关的操作以外的操作。(2) 本条例不适用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条例第768 号关于载有 12 名以上乘客的受保护或历史船舶的特殊规则的船舶。第 2 节 对 1992 年 1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船舶的新要求 (1) 1992 年 11 月 1 日之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总吨位在 50 至 500 吨之间的船舶,在下列情况下可被命令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a) 改建; b) 影响起居室的重大修理; c) 起居室不足。(2) 只有在根据船舶的总体结构设计、设备、布置和船舶状况对船上安全进行具体评估后,才能根据第一款做出命令决定。第 3 节 定义 为本条例的目的,应适用以下定义: a) “饮用水”:用于饮用、烹饪和个人卫生的水; b) “休息室”:仅供船上工作人员使用的休息室; c) “起居室”:娱乐室、卧室、办公室、无线电室、走廊、卫生间、病房、厨房、粮食室、冷藏室和冷冻室、休息室等。; d) “高级船员”:除船长外,根据现行海员资格和证书规定被指定为高级船员并在船上担任此类职务的人员; e) “娱乐室”:大厅、餐厅、休息室、休息室和类似的永久封闭空间; f) “特殊用途船舶”: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认证的货船。第 2 章 关于文件和住宿的一般规定 第 4 节 第 2 章的适用范围 第 5 节至第 16 节适用于以下船舶: a) 在 2013 年 8 月 20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