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及股份..................................................................................................................... 117 二、公司债办理情形............................................................................................................. 123 三、特别股办理情形............................................................................................................. 124 四、海外存托凭证办理情形................................................................................................. 126 五、员工认股权凭证办理情形............................................................................................. 129 六、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办理情形......................................................................................... 133 七、并购或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办理情形................................................................. 138 八、资金运用计画执行情形................................................................................................. 138
在 ITU 和 HDU 使用新床垫进行便携式 X 射线检查时。成像探测器应像以前一样直接放置在患者背部下方,并且由于存在固有风险,因此不应使用 X 射线袋。• 审计报告已按要求发送给 Hillrom
页次壹、开会程序..................................................... 1 贰、开会议程..................................................... 2 叁、选举事项..................................................... 3 肆、其他议案..................................................... 3 伍、临时动议..................................................... 3 陆、散会......................................................... 3 附件ㄧ、 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4 二、 董事候选人兼任其他公司之职务明细表........................ 6 附录ㄧ、 公司章程................................................. 8 二、 股东会议事规则........................................... 14 三、 董事选任程序............................................. 22 四、 全体董事持股情形......................................... 25
.08 SQCS 使用两类专业要求(以特定术语标识)来描述他们对公司施加的责任程度,如下所示: • 无条件要求。公司必须在所有与此类要求相关的情形下遵守无条件要求。SQCS 使用“必须”一词来表示无条件要求。 • 推定强制性要求。公司还需要在所有与此类要求相关的情形下遵守推定强制性要求;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公司可以偏离推定强制性要求,前提是公司记录偏离的理由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制定的替代政策或执行的程序如何足以实现推定强制性要求的目标。SQCS 使用“应该”一词来表示推定强制性要求。
.08 SQCS 使用两类专业要求(以特定术语标识)来描述他们对公司施加的责任程度,如下所示: • 无条件要求。公司必须在所有与此类要求相关的情形下遵守无条件要求。SQCS 使用“必须”一词来表示无条件要求。 • 推定强制性要求。公司还需要在所有与此类要求相关的情形下遵守推定强制性要求;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公司可以偏离推定强制性要求,前提是公司记录偏离的理由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制定的替代政策或执行的程序如何足以实现推定强制性要求的目标。SQCS 使用“应该”一词来表示推定强制性要求。
108/01/28 召开机关研商会 108/10/03 召开区委会专案小组会议 109/02/13 彰化县政府函复办理情形 依专案小组会议结论补充增加变更为特农区面积 109/03/30 补办公展公听会程序 109/09 预定提送本部办理审议及核备作业
1. 参加竞标的资格 (1) 目前没有受到合同官员等暂停投标的限制。 (二)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3)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不是目前根据“设备等和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措施指南”受到大臣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和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暂停提名措施的人员。 (5)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6)目前中止投标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包。但经相关部委的暂停机关认定确有不可避免的情况的,不在此限。 (7)第五款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 年法律第 86 号)第 2 条第 3 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 年法务部令第 12 号)第 3 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者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 225 号)第 2 条第 4 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在此限。 (a)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b)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a) 存在人员关系的: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的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同等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也相同)目前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形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等同于 (a) 或 (b) 所列情形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时。
1. 参加竞标的资格 (1) 目前没有受到合同官员等暂停投标的限制。 (二)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3)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不是目前根据“设备等和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措施指南”受到大臣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和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暂停提名措施的人员。 (5)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6)目前中止投标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包。但经相关部委的暂停机关认定确有不可避免的情况的,不在此限。 (7)第五款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 年法律第 86 号)第 2 条第 3 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 年法务部令第 12 号)第 3 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者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 225 号)第 2 条第 4 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在此限。 (a)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b)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a) 存在人员关系的: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的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同等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也相同)目前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形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等同于 (a) 或 (b) 所列情形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时。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