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非连续扶强材的肘板端部连接 3.2.5修改如下。3.2.5 非连续扶强材端部的肘板 非连续扶强材端部应设肘板,肘板臂长bkt ,mm ,取值为:(略) 对于类似图3中(c)和(d)项的连接当较小的扶强材与主要支撑构件或舱壁连接时,肘板臂长应不小于h stf 的2倍。图8(e)修改如下。图8 对称和非对称切口
3.2 非连续扶强材的肘板端部连接 3.2.5 修改如下。 3.2.5 非连续扶强材端部肘板 非连续扶强材端部应设肘板,肘板臂长 bkt ,mm ,按下式计算: (略) 对于类似图 3 中(c)和(d)项的连接,当较小的扶强材与主要支撑构件或舱壁连接时,肘板臂长应不小于 h stf 的 2 倍。图 8(e) 修改如下。 图 8 对称和非对称切口
货油处所结构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板厚度应不小于按第 3 篇第 4 章 302.、304.、305. 和 404. 中的公式计算所得之值,公式中的 1.5 应为 2.0。(2) 干舷甲板的甲板板厚度应不小于按第 3 篇第 5 章 301 中的公式计算所得之值。公式中的 1.5 应为 2.0。(3) 当肋骨、横梁、扶强材和其他构件的尺寸由剖面模数规定时,如果其仅由翼缘板、特殊型材或腹板和面板组成,则腹板厚度应不小于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之值。但当腹板深度因强度以外的原因而特别加深时,前述要求可予修改。
货油处所结构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板厚度应不小于按第 3 篇第 4 章 302.、304.、305. 和 404. 中的公式计算所得之值,公式中的 1.5 应为 2.0。(2) 干舷甲板的甲板板厚度应不小于按第 3 篇第 5 章 301 中的公式计算所得之值。公式中的 1.5 应为 2.0。(3) 当肋骨、横梁、扶强材和其他构件的尺寸由剖面模数规定时,如果其仅由翼缘板、特殊型材或腹板和面板组成,则腹板厚度应不小于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之值。但当腹板深度因强度以外的原因而特别加深时,前述要求可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