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司法服务主要通过权力下放模式提供,治理由 1998 年《犯罪与混乱法》在当地实施。该模式要求相关地方当局的首席执行官与警察、卫生和缓刑等法定合作伙伴合作,最终负责。HMIP 的检查和随后的专题报告与青少年司法服务的运营有关,因此通常很少直接向司法部或中央政府提出建议。尽管如此,司法部承认其在倡导和推动变革方面发挥着关键的系统领导作用,使青少年司法系统在预防儿童和青少年犯罪方面更有效、更高效。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司法部负责协调制定 HMIP 青少年专题检查的行动计划。
儿童因安全拘留而获得儿童照料身份,而这种身份的适用方式大不相同。由于照料计划不力,而且他们的社工对刑事司法系统和安全遗产程序缺乏了解,因此他们应获得的援助并不总是足够好。因此,儿童并不总是能及时获得基本生活用品,例如用于支付电话费(包括给社工打电话的电话费)和必需品的零花钱。被判刑儿童的家人会得到安全遗产探访的旅行费用帮助,但被拘留儿童的家人依赖青少年司法和儿童服务机构的援助,而这些援助并不总是能得到。当儿童在安全遗产中时,社工没有充分实施针对儿童情况的照料计划规定。因此,“照料身份”的好处并没有实现,无法改善儿童的情况。该领域需要国家标准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