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AI)工具和系统越来越多地整合到医疗保健服务中[1] [3],加纳面临着有关法律责任,问责制和责任的新监管挑战。核心问题是关于当前框架是否可以充分控制AI以平衡创新目标与患者安全和公共卫生要求的问题。该分析专门侧重于评估2013年的加纳卫生专业监管机构法(第857号法案)及其相对于在医疗机构中人工智能的利用而获得的适当性。第857号法案建立了监督各种卫生专业的标准,道德规范,不当行为和资格的监管机构。然而,该法案是对AI技术没有明显沉思的制定的。
赞比亚;规定赞比亚工程学会的职能;组建学会理事会;规定工程师的会员资格和注册资格;规定纪律委员会;废除《赞比亚工程学会法》;以及规定与上述相关或附带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