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 年(3 月 28 日)在从内华达州渔业专员手中夺走在所有水坝上安装鱼梯的执法权(参见 1897 年 3 月 22 日的条目)四年后,内华达州立法机构改变了主意,通过了“一项旨在保护本州水域鱼类及其相关事宜的法案”。第 2 条至少是联合恢复了该权力,并要求“所有已经或今后可能建造所有水坝、水堰或其他阻碍鱼类自由通行的障碍物的人……应建造并维修鱼道或鱼梯,以满足渔业专员的要求……渔业专员和地方检察官的职责是……在可行的范围内,[执行]本节的要求……”4
1901 年(3 月 28 日)在从内华达州渔业专员手中夺走在所有水坝上安装鱼梯的执法权(参见 1897 年 3 月 22 日的条目)四年后,内华达州立法机构改变了主意,通过了“一项旨在保护本州水域鱼类及其相关事宜的法案”。第 2 条至少是联合恢复了该权力,并要求“所有已经或今后可能建造所有水坝、水堰或其他阻碍鱼类自由通行的障碍物的人……应建造并维修鱼道或鱼梯,以满足渔业专员的要求……渔业专员和地方检察官的职责是……在可行的范围内,[执行]本节的要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