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vardhan 印度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 印度阿拉哈巴德 电子邮件:abhivardhan@isail.in 摘要 — 人工智能就其存在性而言是一项颠覆性技术,在全球资本主义和创新时代具有特殊意义。尽管对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性质的评估存在分歧,但人工智能在可辨别的观察中具有一种特殊的属性特征,即维度永久性。对法律拟人化存在单一真理的方法,这决定了法人格的图式和分析发展:从承认到实用主义。人工智能的存在性和系统性所带来的颠覆与重新审视和改善创业和创新伦理的挑战有关,也与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多样化和具体化有关。本文提出了对人工智能实体模型的理论理解,并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维度永恒性概念的分析命题。本文提出了维度永恒性理论的命题及其与人工智能功利主义方法的适用联系,并对科技公司和数据驱动型政府的全球创业伦理方法进行了相关分析,以改变以人为中心的网络空间生态系统的数据参与、假名化和体验循环。本文还对法律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法理分析,以理解和激发培养法律经验和对人工智能作为法人格的远见的必要性,并对消费者体验和算法警务采用的一些以数据为中心的人工智能方法进行了示范性回顾。本文得出的结论集中在这样一个论点上:维度永恒性可以作为一种法律和本体论伦理来改善企业家道德,并倾向于在全球化网络空间中采用可培养和自然主义的人工智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