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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海事管辖权必须与联邦和省级之间的权力分配。有时,这一事实挑战了加拿大法院在解释双重方面案件中联邦和省级法律之间的界面以及确定适用的法律或寻找联邦和省级法律的补充应用时的界面。本文反映了自1971年加拿大联邦法院成立以来,加拿大海事法律管辖权的演变。从那时起,它讨论了海上法律管辖区的稳定和现实的必要性,重点是加拿大法院对该管辖权的不断发展的理解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联邦法律和省级法律之间的界面。随着合作联邦制宪法学说的出现,管理海事法的法院经常在双重方面案件中遇到困难,并在加拿大海事法中追求统一。 本文得出结论,合作联邦制似乎正在留下有关加拿大海事法和管辖权应用范围的挥之不去的问题。随着合作联邦制宪法学说的出现,管理海事法的法院经常在双重方面案件中遇到困难,并在加拿大海事法中追求统一。本文得出结论,合作联邦制似乎正在留下有关加拿大海事法和管辖权应用范围的挥之不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