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比变化不包括收购的影响以及汇率变动对海外经营业绩换算的影响,2020/21 年按 2021/22 年平均汇率换算。收入也进行了调整,以消除交易日同比的影响。收购只有在拥有一年后才会被纳入,此时它们开始被纳入当前和比较期间的相同月份数(有关对账,请参阅第 147 至 150 页的注释 3)。 2. 调整后不包括因收购业务、收购相关项目、大量重组成本、大量资产减记、一次性养老金抵免或成本、重大税率变化和相关所得税而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有关对账,请参阅第 147 至 150 页的注释 3)。
2016 年 12 月 16 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并将人权内容纳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OECD 准则”)五年后,美国政府发布了第一份《负责任商业行为国家行动计划》(NAP)。1 为纪念 2021 年 6 月 16 日联合国工商企业指导原则颁布 10 周年,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宣布了美国政府重振和更新 NAP 的意图。虽然这项 NAP 解决了美国企业在海外经营和投资的所有 RBC 问题,但它主要侧重于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包括在快速变化的风险环境中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
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拒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个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 1 IIPA 成员赞赏 USTR 努力保持特别 301 的重点,即改善和加强被报告国家的版权保护和执法,并向依赖版权保护的美国创作者、制作人和工作者开放这些市场——这是法规的要求和国会的意图。正如 USTR 在过去的特别 301 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国会表示担心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不足“严重阻碍了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个人出口和在海外经营的能力,从而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 2 因此,特别 301 审查的最终目标不是列举贸易壁垒或谴责外国政府存在法律或执法制度缺陷,而是为美国版权材料的数字和硬拷贝格式开放市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