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设和运营计划》(COP)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和/或商业或财务信息,属于特权和机密信息,根据《联邦信息自由法》(5 美国法典 [USC] § 552(b)(4))(如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 的规定,见 30 联邦法规 [CFR] §§ 585.113 和 585.620),此类信息不得公开披露。根据《新泽西州公开记录法》(依据《新泽西州行政法规 [NJAC] 47:1A》、《新泽西州行政法规 7:1D-3》、《国家历史保护法》(16 USC 第 470w-3 部分)和 1979 年《考古资源保护法》(16 USC 第 4702-3 部分),此类特权和机密信息也不得公开披露。 Ocean Wind LLC 已将本 COP 中包含特权和机密材料的每个附录标记为“包含机密信息”,并要求 BOEM(以及向其提供本 COP 副本的每个联邦和州机构)禁止公开这些指定材料。
本研究由美国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 华盛顿特区环境研究计划通过与 NREL/能源部 (DOE) 签署的跨部门协议编号 M17PG00012 资助。作者要感谢为本报告内容做出贡献的许多人,包括 BOEM 员工:本研究的初始合同官员代表 (COR) Rebecca Green 博士和本研究的最终 COR Andrea Heckman。其他 BOEM 团队成员提供了周到的评论、意见和建议,包括 John Primo、Mark Rouse、Megan Milliken、Leah O'Donnell、Brian Cameron、Sid Falk、Alexis Lugo-Fernández 和 Mark Jensen,以及合同官员 Joanne Murphy。我们还要感谢 BOEM 墨西哥湾 OCS 区域区域总监 Michael Celata 为该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战略规划提供支持。BOEM GIS 支持由 Michael Prymula 提供。乔安妮·墨菲 (Joanne Murphy) 担任合同官。
2022 年 12 月,RWE Offshore Wind Holdings, LLC 在加州海上风电租赁拍卖中成功获得了洪堡县沿海地区的租赁权。由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 和 RWE 签署的《外大陆架-太平洋 (OCS-P) 0561 外大陆架可再生能源开发商业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1 日生效。从那时起,从租赁协议签署日期之前开始,RWE 一直积极与部落/部落国家、商业和休闲渔业、联邦和州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接触,以介绍该项目和项目团队。RWE 还一直在制定沟通计划,以确保与商业和休闲渔业、部落/部落国家以及联邦、州和地方机构(包括港区)进行积极的沟通和接触,为他们在整个项目 1 开发过程中的参与创造机会。
拟议的是,该项目将位于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可再生能源租赁区OCS-A 0499(租赁面积)的联邦水域(OCS)的联邦水域。拟议的风能发电设施将位于租赁区域的南部,约为159.4平方米(413平方公里)。该区域将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可见组件,因此被称为风力涡轮机区域(WTA)。WTA中唯一可见的组件包括多达200个风力涡轮机发电机(WTG),四个中型海上变电站(OSS)和一个大型OSS(该项目[请参阅Inset 1.1-1])。已经完成了单独的报告,以评估大西洋海岸海岸风项目的可见陆上组件(EDR,2021A和EDR,2021b)。在操作过程中不会导致可见的基础架构(例如阵列电缆,海底出口电缆和陆上互连电缆)在此过程中不会导致可见的基础架构的组件。
美国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 可再生能源计划办公室 (OREP) 要求申请人在批准在外大陆架 (OCS) 安装任何可再生能源设施、结构或电缆之前,根据 30 CFR 第 585 部分 F 分部提交其拟议活动的详细计划以供审查。根据拟议活动的性质,这些可能包括场地评估计划、施工和运营计划、一般活动计划或其他类型的计划(在本指南中统称为计划)。作为计划提交的一部分,BOEM 要求提供有关可能受拟议活动影响的历史财产的性质和位置的详细信息。30 CFR 第 585 部分 F 分部。此信息用于协助该局履行其根据《国家历史保护法》(NHPA) 第 106 节(36 CFR 第 800 部分)和《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 承担的义务。
美国内政部 (DOI) 负责监督和管理联邦政府的石油和天然气项目。我们的目标是确定内政部各局 (1) 是否维护了完整准确的联邦石油和天然气破产数据,以及 (2) 是否制定了充分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建立了内部控制措施,以减轻局与申请破产并持有联邦石油和天然气租约或承担运营责任的非政府实体相关的财务风险。具体来说,我们审查了内政部各局确定和核算已宣布破产的实体(债务人)欠它们的金额的能力,以及由于债务人在四个负责石油和天然气监管的局申请破产而可能产生的其他潜在联邦债务:土地管理局 (BLM)、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安全和环境执法局 (BSEE) 和自然资源收入办公室 (ONRR)。
该项目的风电场部分(称为日出风电场 [SRWF])将位于外大陆架 (OCS) 指定的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 可再生能源租赁区 OCS-A 0487(租赁区)内。1 租赁区位于马萨诸塞州玛莎葡萄园岛以南约 18.9 法定英里 (mi)(16.4 海里 [nm],30.4 公里 [km]),纽约州蒙托克以东约 30.5 英里(26.5 海里,48.1 公里),距离罗德岛州布洛克岛 16.7 英里(14.5 海里,26.8 公里)(图 ES-1 和图 ES-2)。租赁区包含最初通过 BOEM 竞争性可再生能源租赁拍卖授予罗德岛州和马萨诸塞州海岸风能区 (WEA) 的区域部分。该项目的其他组成部分将位于纽约州水域的 OCS 和纽约州长岛布鲁克黑文镇的陆上。该项目的拟议互连位置是霍尔布鲁克变电站。
葡萄园中大西洋有限责任公司(“支持者”)提议在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租赁区OCS-A 0544(“租赁区”)以及相关的离岸和陆上传输系统中开发,建造和运营近海可再生风能设施。这一提议的发展被称为“大西洋中部葡萄园”。葡萄园中大西洋包括118个风力涡轮机发电机(WTG)和租赁区域内的电气服务平台(ESP)位置。其中一个或两个职位将被ESP占领,其余职位将被WTG占据。安装在离岸出口电缆走廊(OECC)内的离岸出口电缆将从可再生风能设施传输电源到纽约长岛的陆上传输系统。在其最接近的点,纽约火岛以南的174平方公里(2 km 2)(43,056英亩)租赁面积约为38公里(24英里)(24英里)(图1.1-1)。
免责声明 本研究合作和资助由美国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 太平洋地区办事处(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卡马里奥)根据协议编号 M19AC00005 提供。本报告已通过 BOEM 的技术审查并获准发布。本文中的观点和结论均为作者本人观点,不应理解为代表美国政府的意见或政策,其中提及的商品名称或商业产品也不构成对使用的认可或推荐。本文部分由美国能源部 (DOE) 下属可持续能源联盟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根据合同编号 DE-AC36-08GO28308 撰写。文章中表达的观点不一定代表 DOE 或美国政府的观点。美国政府保留;并且出版商在接受发表该文章时,承认美国政府保留非排他性的、已付费的、不可撤销的全球许可,可以为美国政府的目的出版或复制该作品的已出版形式,或允许他人这样做。
第 3 节 委员会行动。在收到新英格兰 Aqua Ventus, LLC 或其指定附属公司提出的长期合同申请后 9 个月内,该申请将通过浮动海上风电研究阵列项目产生容量、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信用额度,如缅因州修订法规第 35-A 章第 3210-H 节所定义,在本节中称为“研究阵列”,容量高达 144 兆瓦,由新英格兰 Aqua Ventus, LLC 根据联邦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在联邦水域的租赁条款设计、许可和运营,如果委员会确定该合同促进了本法案的目标并符合公众利益,公共事业委员会应下令谈判并指示投资者拥有的输配电公用事业公司与新英格兰 Aqua Ventus, LLC 或其指定附属公司签订至少 20 年的长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