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提交一份详细的个人简历,详细说明每位拟议人员的资历和之前的相关经验; ii. 提供三名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推荐人,包括最近完成的工作; iii. 填写提供的投标申请表(请注意,您需要完整填写表格中要求的所有区域,特别是声明以证明您符合选择标准 - 请勿让我们参考简历。否则将意味着您的申请将不予考虑)。提供过去相关工作成果的例子。对于技术和财务提案,您可以单独附上这些内容。 iv. 必须满足顾问所在地的当地注册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声明可能构成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利益冲突的任何领域,并签署提供的利益冲突表格。 3.3 投标人因与排除标准相关而被视为不合格,包括破产、无力偿债或清盘程序、违反与纳税或社会保障缴款有关的义务、欺诈或疏忽行为、侵犯知识产权、根据法院判决、严重的职业不端行为(包括虚假陈述、腐败、参与犯罪组织、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童工和其他人口贩运)、履行主要义务的能力不足、创建空壳公司以及成为空壳公司。3.4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签署一份荣誉声明表,证明其不属于上述 3.3 中所述的任何排除情况,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已采取充分措施纠正该情况。
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八 — 交付公司注册处并可供展示的文件”一节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为每股 H 股 12.10 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于申请时须就每股香港发售股份支付发售价12.10港元,并须缴付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AFRC交易征费。总协调人(以此身份并代表承销商行事)可于我们同意下,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或之前随时减少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在此情况下,我们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ykmedicines.com刊登公告。有关进一步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全球发售结构”和“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如果在上市日上午 8:00 之前发生某些事件,总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有权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承担的义务。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承销”。
尊敬的首席执行官 致支付服务公司和电子货币发行人的投资组合战略信 我们希望您采取行动防止损害您的客户 在我们的 2020/21 商业计划中,我们宣布支付服务行业对消费者的风险是 FCA 的优先事项,需要监管重点和干预。支付服务公司包括支付机构 (PI) 和电子货币机构 (EMI)。在这封信中,我们列出了我们希望您采取的行动,以防止损害您的客户,确保您遵守六个关键领域的监管义务。鉴于冠状病毒 (Covid-10) 大流行带来的问题,解决这些关键领域的任何弱点是当务之急。因此,我们还在短暂的咨询后发布了反馈声明和最终指南。该指南为公司满足其保护要求提供了额外指导,并概述了 FCA 对公司制定更强有力的清盘计划的期望,以便能够及时退还客户资金。我们希望您与其他董事和/或董事会考虑并讨论这些关键领域和其他指导,并商定您应采取哪些进一步行动以确保您的公司满足要求。在这样做时,您还应考虑我们的方法文件中列出的指导。主要公司应确保其指定代理人遵守与他们相关的信函内容。如果我们将来联系您的公司,我们希望您解释您和您的董事会针对此信函采取的行动,以确保您的客户得到充分保护。为什么支付服务公司和电子货币发行人是优先事项支付和电子货币行业继续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和新产品进入市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企业正在使用 PI 和 EMI。
2022 年、2022 年 10 月 17 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2023 年 1 月 17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24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4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2023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2 月 6 日及 2024 年 3 月 11 日,其中涉及(其中包括)(i) 延迟刊发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中期业绩、2022 年中期报告、2022 年年度业绩、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中期业绩及 2023 年中期报告,(ii) 董事会批准的复牌指引联交所,以及(iii)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及本公司提交复核请求。亦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2 日、2022 年 10 月 7 日、2023 年 3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13 日及 2024 年 1 月 8 日的公告,内容涉及(其中包括)贷款人提出的清盘呈请。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中使用的大写词汇应具有与上述公告中相同的含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副本连同本文件附录九“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预期[ 编纂]将由[ 编纂](代表[ 编纂])与本公司于[ 编纂]或之前或双方协定的较后时间(但无论如何不迟于[ 编纂])协商决定。如[ 编纂](代表[ 编纂])与本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于[ 编纂]就[ 编纂]达成协议,则[ 编纂]将不会进行并即时失效。除非另有公布,[ 编纂]将不会超过每股[ 编纂] 港元,预期将不会低于每股[ 编纂] 港元。申请[ 编纂 ]的投资者须于申请时就每只[ 编纂 ] 支付[ 编纂 ] 港元,另加 1.0%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 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 FRC 交易征费(如[ 编纂 ] 低于[ 编纂 ] 港元,则上述费用可予退还)。经本公司同意,[ 编纂 ] 可代表[ 编纂 ] 在递交[ 编纂 ] 申请截止日期早上前的任何时间,将根据[ 编纂 ] 发售的[ 编纂 ] 数目及╱ 或指示性[ 编纂 ] 范围减至低于本文件所述水平。在此情况下,有关削减的通知将尽快刊登于《南华早报》(英文版)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版)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lepubiopharma.com,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根据[编纂]递交申请截止日期早上。
优化运营 2025 年 1 月 24 日,菲律宾拉古纳省比尼安市——领先的电子制造服务提供商 Integrated Micro-Electronics, Inc. (IMI) 宣布战略性关闭其位于中国成都的工厂。此举是 IMI 持续精简运营和降低成本的努力的一部分,符合该公司将其业务整合到战略位置设施中的战略。IMI 成都工厂的生产于 2024 年 12 月结束,所有客户承诺均已成功履行。其余客户项目已无缝转移到其他 IMI 工厂。作为关闭流程的一部分,IMI 将在 2025 年 1 月底之前完成资产和设备的移交。该工厂计划于 2025 年 2 月正式交还给业主。此外,IMI 正努力遵守当地政府法规,从 2025 年 2 月开始为期六个月的清盘期。这一战略举措预计将提高运营效率,并增强 IMI 从其他战略位置的制造基地向其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能力。IMI 首席执行官 Louie Hughes 表示:“我们采取这些举措是为了确保我们的运营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同时提高我们以敏捷性和成本效益为客户服务的能力。我们衷心感谢成都团队的奉献和辛勤工作,确保了平稳过渡。”关于 IMI Integrated Micro-Electronics, Inc. (IMI) 是全球领先的电子制造解决方案专家,专门为汽车、工业、电力电子、通信和医疗行业的长产品生命周期领域提供高可靠性和高质量的电子产品。根据 2023 年的收入,IMI 被 Manufacturing Market Insider 评为全球顶级 EMS 提供商之一,并根据 New Venture Research 的数据,在汽车行业仍位居前十。该公司通过遍布九个不同国家的 19 家制造工厂,为全球各个行业提供工程、制造、支持和履行能力。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global-imi.com。
业务运作充足性的指引 I. 背景及目的 1. 2019 年 10 月 1 日,《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修订生效。修订后的《上市规则》第 13.24 条规定,上市发行人有持续上市义务,须维持业务运作充足,并持有足够价值的资产以支持其业务运作,以保证其继续上市。 2. 近年来,借壳上市盛行,上市地位的价值大幅上升,导致投资者收购上市发行人的控制权,作为其上市平台(而非基础业务),以便最终借壳上市,以及上市发行人采取公司行动(如出售业务)以促进其上市平台的出售。也有上市发行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清盘其主要业务后,建立或收购新业务,这些新业务的进入门槛非常低,且/或可以轻松建立和终止,成本不高。这些行动可能会导致上市发行人的运作极少或业务没有实质内容。这反过来又会导致投机交易活动和市场操纵机会,并削弱投资者对我们市场的信心。如果发行人进行空壳创建或维护活动,导致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很少,则联交所将引用《上市规则》第 13.24(1) 条。如果联交所认为发行人没有经营实质业务,则可能引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也可能质疑发行人是否适合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4) 条继续上市(见《上市发行人是否适合继续上市的指引》(HKEX-GL96-18))。 3. 本函就联交所应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目的和一般方法提供指引,并附有附录,列举了联交所如何应用《上市规则》第 13.24 条的示例。本函中所有引用的《上市规则》均指《主板上市规则》。由于《创业板规则》第 17.26 条与《主板规则》第 13.24 条相同,本函所载指引亦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此外,上市复核委员会就《创业板规则》第 13.24 条所作的决定亦就此事宜提供指引。
受托人提交了其年度报告以及莱拉恩苏利儿童脑癌基金会(慈善机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审计财务报表。受托人在编制慈善机构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时采用了《慈善机构会计和报告建议做法声明》(SORP)(FRS 102)的规定。财务报表是根据账目附注中列出的会计政策编制的,并符合慈善机构的管理文件《2011 年慈善法》和《慈善机构会计和报告:适用于按照英国和爱尔兰共和国适用的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账目的慈善机构的建议做法声明》。慈善机构的受托人根据公司法,慈善公司的受托人是其董事。本年度及年末以来任职的受托人列在第 1 页。 结构、治理和管理 章程 该慈善机构是一家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于 2011 年 10 月 7 日成立。该慈善机构的主要目标是寻找治疗儿童脑癌尤其是弥漫性内生性脑桥神经胶质瘤 (DIPG) 的方法。所有董事均无该慈善机构的受益权。该慈善机构的董事保证在慈善机构清盘时向其资产捐赠不超过 10 英镑的金额。该慈善机构受担保限制,因此没有董事的利益需要披露。 董事的任命或选举方式 慈善机构的治理由根据公司章程条款选举和增选的董事负责。受托人入职和培训的政策 受托人由董事会任命,以满足领导慈善机构工作所需的经验、知识、技能和能力。如果任命了新的受托人,入职培训首先是与 Nadim 讨论角色和职责,并指导慈善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必要时,董事会会议将讨论持续的培训需求。 组织结构和决策 董事会管理慈善机构。科学顾问委员会在必要时审查拨款申请,并根据他们的集体观点决定哪些拨款可获得资助以及如何审查和管理这些拨款。有时,基金会将根据拨款的优点以及与基金会和以前的受助人有长期合作关系来批准拨款。SAC 与董事会合作,只批准其认为在对抗儿童脑癌和弥漫性内生性脑桥胶质瘤 (DIPG) 方面最有可能取得进展的资助。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五“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股份未曾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亦不会根据该等法律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但发售股份可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规定的豁免登记规定或美国证券法的其他登记要求豁免规定发售、出售或交付给合格投资者。发售股份可根据 S 规例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出售或交付。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须于申请时支付每股香港发售股份的发售价 16.18 港元,连同 1% 的经纪佣金、0.0027% 的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 的联交所交易费。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联席代表(代表承销商)可经我们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任何时间将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述水平。在此情况下,减少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akesobio.com刊登。如于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截至上市日期止。请参阅“承销 – 承销安排及费用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九—交付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及展示的文件—A.交付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342C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总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于定价日协商确定。定价日预期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或前后(香港时间),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中午 12 时(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0.20 港元,目前预期每股发售股份不低于 19.80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总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中午 12 时(香港时间)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于申请时(视乎申请渠道而定)可能须支付每股香港发售股份的最高发售价20.20港元,连同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AFRC交易征费,惟如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于每股香港发售股份20.20港元,则可退还该等费用。如在H股于联交所开始交易当日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总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发售股份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认购香港发售股份及促使申请人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的“承销——承销安排及费用——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发售股份未曾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发售、出售、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或不受其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以及根据任何适用的美国州证券法除外。发售股份仅可在美国境外发售及出售给非美国人士,且并非根据 S 规则在离岸交易中代表美国人士的账户或利益行事的人士。H 股从未且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