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一节所列的文件,已根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所有信息,包括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发售价预计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自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计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星期二)。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3.92 港元,目前预计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48 港元。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将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在此情况下,有关减少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morimatsu-online.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倘因任何原因,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未能就发售价达成协议,则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这一点很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或为美国人士的账户或利益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但获豁免或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除外。本次发行股份将根据美国证券法 S 条例在美国境外通过离岸交易发行和出售。
2004 年 11 月 25 日,印度国家银行(以下简称“发行人”、“SBI”或“银行”)通过其伦敦分行签订了一项 1,000,000,000 美元的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修订、补充或重述),并于 2004 年 11 月 25 日编制了一份发行说明书。2005 年 8 月 22 日,该计划的规模从 1,000,000,000 美元增加到 2,000,000,000 美元。2007 年 2 月 28 日,该计划的规模进一步从 2,000,000,000 美元增加到 5,000,000,000 美元。2010 年 12 月 24 日,该计划的规模从 5,000,000,000 美元进一步增加至 10,000,000,000 美元。本发行说明书取代任何之前描述该计划的发行说明书。在本发行说明书日期或之后根据该计划发行的任何票据(定义如下)均受此处所述条款的约束。这不会影响在本发行说明书日期之前发行的任何票据。根据本计划,发行人可通过其 GIFT 城市分行、香港分行、伦敦分行、悉尼分行或其他外国分行(视情况而定)不时发行以发行人与相关交易商(定义见下文)之间约定的任何货币计价的票据(“票据”,该表述应包括高级票据和次级票据(各自定义见本文))。票据可以不记名或记名形式发行。根据本计划不时未偿还的所有票据的最高总名义金额不得超过 10,000,000,000 美元(或按本文所述计算的其他货币的等值金额),但可按本文所述增加。以澳元计价、在澳大利亚国内资本市场发行并被列为发行人优先债务的票据(“AMTN”)将以注册证书形式发行,并将采用由澳大利亚注册处建立和维护的登记册上的条目形式,并可提交给 Austraclear Ltd. 运营的清算系统。每一批 AMTN 将由一张无息票的证书(“AMTN 证书”)表示,该证书应由发行人针对每一批 AMTN 发行。就任何一批票据(“票据条款和条件”下定义)而言,发行人可通过其 GIFT 城市分行、香港分行、伦敦分行、悉尼分行或通过其任何其他外国分行行事,每种情况均如适用的定价补充文件(定义如下)中所示。印度 INX 尚未批准或核实上市细节的内容。已原则上批准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的上市和报价,且在发行时或之前同意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SGX-ST”)上市。当此类票据被纳入 SGX-ST 的正式名单(“正式名单”)时,将授予此类许可。SGX-ST 对本文所作的任何陈述、表达的意见或报告的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则上批准在 SGX-ST 上市和报价任何票据不应被视为发行人、计划或票据优点的指标。有关票据的总票面金额、票据应付利息(如有)、票据发行价以及本文未包含的适用于每批票据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的通知将在定价补充文件(“定价补充文件”)中列出,对于将在 SGX-ST 上市的票据,定价补充文件将在每批票据上市之日或之前交付给 SGX-ST。已向印度国际交易所 IFSC 有限公司的全球证券市场(“印度 INX”)提出申请,要求允许票据在印度 INX 的全球证券市场交易。该计划规定,票据可在发行人和相关交易商之间商定的其他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还可以发行非上市票据。将在 SGX-ST 或印度 INX 全球证券市场上市的票据将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Euroclear”)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Clearstream”)和/或存托信托公司(“DTC”)进行清算。发行人可与任何交易商和受托人(定义见本文)达成协议,以本文票据条款和条件未规定的形式发行票据,在此情况下(对于拟在 SGX-ST 或印度 INX 全球证券市场上市的票据),将提供补充发行说明书(如适用),其中将描述就此类票据达成的协议的效果。发行人在澳大利亚注册为外国公司。发行人发行的 AMTN 不是发行人的存款,也不受《澳大利亚银行法》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存款人保护条款的保护。发行人未就 AMTN 是否会根据此类法定条款在澳大利亚构成负债作出任何陈述。发行人已获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授权在澳大利亚开展银行业务,并且是外国“授权存款机构”(“外国 ADI”),该术语根据澳大利亚联邦 1959 年银行法(“澳大利亚银行法”)定义,属于“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类别。发行人对 AMTN 的债务受适用法律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银行法第 11F 条和澳大利亚联邦 1959 年储备银行法(“储备银行法”)第 86 条。《澳大利亚银行法》第 11F 条规定,如果外国 ADI(例如发行人)(无论在澳大利亚境内还是境外)暂停付款或无法履行其义务,则该外国 ADI 在澳大利亚的资产应优先于该外国 ADI 的所有其他债务用于偿还其在澳大利亚的债务。《储备银行法》第 86 条规定,无论任何有关公司清盘的法律中有何规定,但须遵守《澳大利亚银行法》第 13A(3) 款(不适用于作为外国 ADI 的发行人),授权存款机构(包括外国 ADI)(“ADI”)欠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的债务在 ADI 清盘时应优先于 ADI 的所有其他债务。AMTN 不是任何政府的债务,特别是不受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担保。有关投资票据时需要考虑的某些因素的讨论,请参阅“投资考虑事项”。每一系列(定义见“票据形式”)的每批票据将以不记名形式发行(“不记名票据”),最初将由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或永久不记名全球票据(“永久不记名全球票据”,与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一起称为“不记名全球票据”,每份均称为“不记名全球票据”)代表,如适用的定价补充文件中所示,无论哪种情况,都将在票据的原始发行日期或之前交付给 Euroclear 和 Clearstream 的共同存管人。对于每一批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发行之日及之后,即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发行后 40 天,该临时不记名全球票据的权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所载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发售价将不会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且预期将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12.10 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于申请时须就每股香港发售股份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连同 1%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 联交所交易费,如最终确定的发售价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则该等费用可予退还。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承销商)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减少本招股章程所载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在此情况下,减少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imcere.com上刊登。更多详情请参阅“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或不受其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股份仅于(i)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其他豁免注册规定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发售及出售,及(ii)根据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有意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资料,包括“风险因素”所载的风险因素。如在上市日期上午8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该等理由载于“承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副本连同本文件“附录五 — 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预计 [ 删除 ] 将由 [ 删除 ](代表其自身及代表 [ 删除 ])与我们于 [ 删除 ] 达成协议。预计 [ 删除 ] 将于 [ 删除 ] 或前后完成,且无论如何不晚于 [ 删除 ] 中午 12:00。预计 [ 删除 ] 不超过 [ 删除 ] 港元,目前预计不低于 [ 删除 ] 港元。 [ 删除 ] 的申请人于申请时须就每份 [ 删除 ] 支付最高 [ 删除 ] 港元,即 [ 删除 ] 港元,另加 1.0%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 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 AFRC 交易征费。如 [ 删除 ] 低于 [ 删除 ] 港元,则可退还该等款项。如因任何原因,[ 删除 ](代表其本身及 [ 删除 ])与我们未能于 [ 删除 ] 中午 12 时前就 [ 删除 ] 达成协议,则 [ 删除 ] 将不会进行并会失效。 [ 删除 ] (代表其自身及 [ 删除 ] ) 可在征得我们的同意下,在 [ 删除 ] 下提交申请的最后一天上午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减少 [ 删除 ] 下提供的 [ 删除 ] 数量和/或将指示性 [ 删除 ] 范围减少到低于本文件所述的范围。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于作出有关削减要约的决定后尽快(无论如何不迟于根据[编纂]递交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dualitybiologics.com刊发公告,并取消要约并按修订后的[编纂]数目及╱或修订后的[编纂]范围及上市规则第11.13条的规定(包括刊发补充文件或新文件(视情况而定))重新推出要约。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本文件“[ 编纂 ] 的结构”和“如何申请 [ 编纂 ] ”两节。在作出 [ 编纂 ] 决定前,潜在的 [ 编纂 ] 应仔细考虑本文件所载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如在 [ 编纂 ] 上午 8 时之前出现某些理由,[ 编纂 ] 可(为其自身及代表 [ 编纂 ] )终止 [ 编纂 ] 根据 [ 编纂 ] 认购 [ 编纂 ] 及促使申请人认购 [ 编纂 ] 的义务。该等理由载于本文件“[ 编纂 ] ”一节。 [ 删除 ] 未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进行登记,也不会根据该法进行登记,不得在美国境内 [ 删除 ] 出售、质押或转让,但获豁免或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除外。[ 删除 ] 正在 [ 删除 ] 中,并根据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豁免规定,仅向规则 144A 中定义的合格机构出售,以及 (2) 根据美国《证券法》的 S 条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 – 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及展示的文件”中“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于定价日通过定价协议确定。定价日预期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或前后(香港时间),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 51.00 港元,目前预期不低于每股 38.00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可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前任何时间,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每股 H 股 38.00 港元至 51.00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的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calb-tech.com 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我们的注册地和主要业务都位于中国。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法律、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及金融制度存在差异,投资于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企业存在不同的风险因素。潜在投资者亦应注意,中国内地的监管框架与香港的监管框架不同,并应考虑H股的不同市场性质。该等差异及风险因素载于本招股章程的“风险因素”、“附录四 – 主要法律及监管条文概要”及“附录五 – 公司章程概要”等章节。如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总协调人(代表香港承销商,如适用)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的“承销”一节。发售股份未曾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进行登记,且仅可依据美国证券法的S规则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