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环境影响报告的类型和目的 溪畔/沙溪葡萄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IR) 是根据 1970 年《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公共研究法典 §§ 21000-21178,经修订)和《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实施指南》(加州法规第 14 章,§§ 15000-15387)(CEQA 指南)编制的。安提阿市是本文评估的溪畔/沙溪葡萄园项目(拟议项目)环境审查的牵头机构,并主要负责批准该项目。根据 CEQA 指南第 15121 节的要求,本环境影响报告将 (a) 告知公共机构决策者和公众该项目的重大环境影响,(b) 确定将重大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可能方法,以及 (c) 描述减少环境影响的合理可行的项目替代方案。公共机构应考虑环境影响报告的信息以及可能提交给机构的其他信息。根据 CEQA 指南第 15021 节的规定,公共机构有责任在可行的情况下避免或尽量减少环境损害。公共机构有义务平衡各种公共目标,包括经济、环境和社会问题。CEQA 要求在批准任何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之前准备环境影响报告。就 CEQA 而言,术语“项目”是指可能导致环境直接物理变化或合理可预见的间接物理变化的整个行动(CEQA 指南第 15378[a] 节)。关于拟议项目,市政府已确定拟议开发项目属于 CEQA 定义范围内的项目,有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牵头机构(即该项目的安提阿市)需要考虑 EIR 中的信息以及任何其他可用信息,以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EIR 的基本要求包括讨论环境设置、环境影响、缓解措施、替代方案、增长诱导影响和累积影响。CEQA 指南确定了几种类型的 EIR,每种类型都适用于不同的项目情况。本 EIR 是根据 CEQA 指南第 15161 节编制的项目级 EIR,该分析检查特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项目级 EIR 主要关注项目开发将导致的环境变化,并检查项目的所有阶段,包括规划、建设和运营。1.2 已知负责和受托机构 “负责机构”是指提议实施或批准项目的公共机构,该项目的牵头机构正在准备或已经准备了 EIR 或否定声明。就 CEQA 而言,负责机构一词包括除牵头机构之外的所有加州公共机构,这些机构对项目或项目的某个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
该项目包括政策审查和实地考察,旨在解答这些问题。政策审查主要关注刘易舍姆正在制定和已制定的地方规划。作为实地考察的一部分,我们还组织了步行访谈、河流活动和创意工作坊。项目将于2024年6月至7月完成,成果将包括一份简短的报告和两段声音漫步/播客录音。此外,还将在溪畔教育中心举办一场启动仪式。更多详情请参阅附件幻灯片。
位置 距迪德科特东南约 3 公里,距比格登以西 11 公里 项目状态 • 安装气象塔 • 发出开发申请 • 已获得州开发批准 土地所有者 9 名参与土地所有者 涡轮机 最多 23 个 涡轮尖端高度 最多 260 米 项目价值 3 亿至 4 亿澳元 地方政府机构 北伯内特地区议会 土地面积 超过 4500 公顷 电网连接 拟连接至 Powerlink 网络,位于风电场以东约 20 公里处 潜在项目时间表 • 项目将于 2023 年底获得批准 • 电网连接将于 2024 年中后期获得批准 • 预计于 2025 年开工 创造就业机会 建设期间创造 180 个工作岗位,运营期间创造最多 5 名长期员工 建设期 18 个月 利益分享 • 建设前 - 为当地人提供培训和技能基金 • 运营 - 每年 60,000 澳元的社区基金 项目寿命 最多 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