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是指建筑面积、楼面面积、建筑高度或结构楼层数的增加;“代理人”是指根据本附例与业主签订合同进行工作并已随许可申请提交规定格式的授权代理人表格的人;“改建”是指在现有建筑区域内进行的设计、拆除、移除、重建和更换,包括现有建筑占用的任何变化;“ASRAE”是指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申请人”是指根据本附例正式申请许可的业主或代理人;“建筑服务部”是指耶洛奈夫市规划和发展部的建筑服务部;“CASA”是指加拿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协会;“认证 HVAC 设计师”是指由 ASRAE 或 HRIA 认可为第 9 部分建筑 HVAC 系统认证设计师的个人,并且是 ASRAE 或 HRIA 的活跃会员; “认证喷水灭火系统
设备/家具 25-1 飞行员座椅调节装置 25-1 图表架 25-1 遮阳板 25-1 观察员座椅(包括相关设备) 25-1 机组地板加热器 25-2 中舱门指示系统 25-2 乘客座椅(包括座椅靠背) 25-2 乘务员座椅/座椅组件 25-3 救生设备和生存设备 25-4 紧急定位发射器(ELT) 25-4 急救箱 25-4 乘客便利设施 25-5 乘务员手电筒/手电筒架 25-6 空中办公室(OITS) 25-6 厨房垃圾桶检修门/盖 25-7 外部盥洗室入口门或入口区域烟灰缸 25-7 行李舱内衬 25-7 机组休息设施 - 铺位 25-8 防火 26-1 APU 火灾探测系统 26-1 APU 灭火系统 26-1 机组休息 (FCR) 区域烟雾探测系统 26-1 行李舱烟雾探测器 26-2 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 26-3 客舱衣柜烟雾探测系统 26-3 发动机火灾探测系统 26-4 便携式灭火器 26-4 盥洗室灭火系统 26-5
通知船东、船舶经营人、管理人、船长、船东代表和认可组织 甲板面积为 4m 2 或以上的油漆柜和易燃液体柜应配备固定灭火系统,以便船员从舱外灭火。固定灭火系统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 a) 二氧化碳系统,设计用于舱室总容积的 40%,或 b) 干粉系统,设计用于每立方米至少 0.5 千克粉末,或 c) 喷水系统,设计用于提供 5 升/m 2 /分钟的供水量。喷水系统可以连接到船舶的主系统。除上述系统外,其他系统也可以接受,只要这些系统不降低效率。对于甲板面积小于 4m 2 的油漆柜和易燃液体柜,可接受便携式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代替固定装置。无论何种用途,油漆柜都不应位于油船上 SOLAS 规则 II-2/4.5.1.2 和 4.5.1.3 所定义的液舱和处所上方,以及化学品船上的货物区域上方(参考:MSC.1/Circ.1239 和 MSC.1/Circ.1241) 商船理事会 2012 年 12 月 6 日
电池储能系统将安装多种缓解措施,包括自动灭火系统,旨在扑灭外壳内的电气火灾。如果检测到故障或热失控,BESS 可以自动断开受影响的电池模块,以防止火势蔓延。将安装防火屏障和封闭系统,以防止火势在电池模块之间蔓延以及蔓延到周围环境。通风系统也将散发热量和气体。
由于清洁剂是为扑灭早期火灾而设计的,因此无法阻止非燃烧热失控。排放 30 分钟后,没有药剂悬浮,空间完全容易发生爆炸和火灾。未能使用适当设计的灭火系统,包括未能完全密封外壳,从而导致药剂浓度过早耗尽和保持时间减少,被认为是导致事故严重性的主要因素之一。13
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 86 届会议(2009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5 日)上,审议了防火分委会在其第 53 届会议上的建议,批准了《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MSC.1/Circ.1318)。 2 为解决澄清高压 CO2 气瓶静水试验制度的需要,并使本指南中的相关要求与《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修订指南》(MSC.1/Circ.1432)中的要求保持一致,委员会在其第 103 届会议(2021 年 5 月 5 日至 14 日)上批准了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在其第七届会议上制定的上述指南修正案,以期作为 MSC.1/Circ.1318/Rev.1 进行传播。《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修订指南》文本载于附件。 3 请成员国政府在所有船舶上检查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应用附件中的《修订指南》,并提请船舶设计方、船东、设备制造商和其他有关方注意。 4 本通函取代 MSC.1/Circ.1318。
所有 LG Electronics ESS 商用系统均按照行业最高安全标准设计。BMS(电池管理系统)监控和控制所有电池级充电/放电活动,并在检测到任何差异时主动断开 ESS。LG 电池级注水系统消除了热失控的可能性,3M Novec 1230 灭火系统可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