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 (EV):由一个或多个电动机或牵引电动机驱动的车辆,这些电动机或牵引电动机是车辆的唯一推进系统或与其他推进系统一起使用。就此数据而言,电动汽车被定义为电池电动汽车 (BEV)、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PHEV) 或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FCEV)。这与西澳大利亚州电动汽车战略的定义和目的一致。
6.9.2001 2002/015 附表2 2002 年 2 月 7 日 2003/054 22B 2003 年 5 月 8 日 2004/106 11, 11A 18.11.2004 2005/050 r. 51,Sch。 2 2005 年 4 月 1 日 2005/064 47-49, 53-55, 70A, 71(2)(b), 73(2)-(3), 75(1), 76, 78, 88–93, 95(1), Sch.1-Sch.2 7.4.2005 2005/173 Sch.2 15.12.2005 2007/064河33A 1.7.2006 2006/090 Sch.4C 13.7.2006 2006/117 rr. 85(1), 94(2)(e)-(f), 94A 26.10.2006 法案 2007-17 r. 21(6)(b), Sch.5 14.6.2007 LN. 2009/035 r. 11 4.6.2009 2010/016 rr. 50-52, Sch.1 21.1.2010 2010/019 r. 85(1), (2)(a), (4), 5(a), 5(j) 21.1.2010 2010/165 Sch.2 11.11.2010 2011/176 68 2011.9.29 2012/034 Sch.1 2012.3.19 2012/133 72(4),Sch.4B 4.10.2012 2012/034 rr。 70A、80、80A、103、Schs.4A-4C、8-10 2013 年 1 月 19 日 2013/110 rr。 2, 84(3)-(4), Sch.1 1.9.2013 2013/126 rr. 84(3)、84A、84A、Sch.1 1.9.2013 2013/195 r。 80(1)-(2),表 4B-4C 19.12.2013 2014/006 4B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035 2, 3(3)-(4), (4)(b), 16AA, Sch.2 20.3.2014 2015/137 r. 26A 3.9.2015 2015/222 Schs.4A-4B 31.12.2015 2016/080 33(b),附表 2 1.5.2016 2016/229 附表 4C 1.1.2017 2017/150 规则 96(2)-(3),附表 7 20.7.2017 2017/201 附表 4A 1.1.2018 2017/095 规则 11A(4A) 20.5.2018 法案 2017-10 附表 1 13.6.2018 法律公告 2018/252 规则 2、16AB、17B、95(1)、(3),附表 1、6 8.11.2018 2019/034 规则 87A 14.2.2019 2020/141 规则84A(2), (2A) 26.3.2020 2020/540 rr. 2, 11A(5), 17, 17A, 17B(1), 21A(2)(b), (bb), 22B(1)-(2), 86(1)(b), 95(1)-(3), (3A), Schs.4B-4C, 6, 10
主题:675 签名和计件记录服务目的:强调《军事货运统一规则出版物-1》(MFTURP-1)中概述的签名和计件记录 (675) 货物运输要求。请注意:授予 675 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提醒运输服务提供商 (TSP) 提供自有或租赁的设备。根据 MFTURP-1 第 69 (10) 条,“TSP 应提供公司自有资产或长期租赁的车辆,不包括行程租赁和经纪卡车。为进行验证,托运人应要求 TSP 提供其当前 IRP 分配注册 CAB 卡(CAB 卡)的副本。在 CAB 卡上,托运人将核实 TSP 是否列在“安全责任”(可能由汽车承运人或承运人处理)或“汽车承运人”下,这可能会根据车辆注册的州而变化。此外,车辆上的牌照必须与该卡上列出的牌照相匹配。”检查 CAB 卡将确定车辆是否正确拥有或租赁。未能提供与 BOL 上的名称相关的设备的 TSP 不应装载。承运人绩效模块 (CPM) 中的文件故障为服务故障代码 F2(设备不当或不足)。对于没有授予 TSP 名称的被拒绝设备,无需支付车辆完工未使用 (VFN)。注意:需要 675 服务或任何其他运输保护服务 (TPS) 的货物不能被经纪或张贴到任何装载/经纪人板上,如 MFTURP-1 的承运人绩效和评估计划 (CPEP) 所述。托运人应使用代码“FL—未经授权的装载/经纪人板张贴”在 CPM 中记录任何未经授权的装载/经纪人板张贴事件。TSP 的重复张贴或服务故障模式将导致全国范围内不使用或从 DOD 计划中移除。SDDC POC:有关此咨询的问题可以发送到:usarmy.scott.sddc.mbx.carrier-performance@army.mil。到期:N/A 类别:DTR/MFTURP-1/政策
一项废除发电厂许可要求的提案被纳入《2016 年许可和其他授权修正案》,但未在议会获得通过。该提案的理由仍然适用,并继续得到行业和经济监管局 (ERA)(负责管理电力许可计划的实体)的支持。因此,类似的修正案正在考虑纳入正在制定的更广泛的能源立法修正案中。尚未确定最终确定并向议会提交这套能源立法修正案的时间表。
摘要 地球同步 (GEO) 轨道区域中的大多数活跃卫星都会执行一致的定位机动,以在其整个运行寿命期间(从入轨到退役)保持在特定的地理纵向位置附近。为了避免由于卫星在物理上以相似的纵向位置彼此靠近运行,同时以相似的无线电频率传播频谱上彼此靠近的信号而导致的拥塞问题(这可能会增加卫星间碰撞或有害无线电频率干扰的威胁),卫星运营商必须在发射前从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电信联盟 (ITU) 获得空间网络许可证。自 1971 年以来,国际电信联盟已向卫星运营商授予许可证,允许其从特定轨道位置或以纵向度数衡量的地球静止轨道带的某些部分传播特定频率的信号。尽管 GEO 轨道区域确实很受欢迎,但国际电信联盟授予的空间网络许可证的数量远远超过向该区域发射的实际活跃卫星数量。本研究使用国际电信联盟空间网络列表 (SNL) 和空间网络系统 (SNS) 数据库中的空间网络申报信息以及美国太空军 (USSF) 第 18 空间控制中队 (18 SpCS) 维护并在 Space-Track.org 上公布的空间物体目录中的轨道元素数据,将国际电信联盟空间网络许可证环境与 GEO 中的活跃在轨卫星群进行比较。开发了一种将 GEO 卫星与空间网络许可证相匹配的算法,并将其应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收到的所有空间网络申报。该算法还针对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正在积极执行定位保持机动的所有 GEO 卫星进行了评估,将实际定位保持位置与卫星匹配许可证中规定的标称纵向位置进行比较。本文最后讨论了提交空间网络申请的国际电信联盟各成员国和使用这些申请的空间运营商的选定结果。
西澳能源政策局打算在整个延长期内与消费者和行业利益相关者合作,考虑为电动汽车充电站制定新的替代电力服务 (AES) 规范的可能性。该规范将成为西澳能源政策局进行的零售电力许可和豁免审查 4(零售许可审查)提出的注册框架的一部分。本文概述了西澳大利亚州的电动汽车行业和现行监管安排,并指出了西澳能源政策局认为对使用充电站服务的消费者必要的额外消费者保护措施。
在我们的讨论中,我们非常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城市的出租车行业正处于危机之中,现在是采取紧急、大胆行动来补救这种情况的时候了。随后的报告列出了几项切实可行的建议,供我们的地方、州和联邦政府采取行动应对这场危机,改善纽约市出租车司机的经济状况。其中一些是常识性的解决方案,比如禁止认罪或加强对非法街头叫车的执法力度。其他一些可能需要更多的创造力和坚定的决心,比如为深陷债务泥潭的出租车司机建立贷款购买和修改计划的提议。然而,我们认为,不采取任何行动只会加剧目前阻碍这个行业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