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豁免也适用于外国政府 2 “及其各部门以及可视为国家部门的外国公共公司。法律对最后一点尚不确定。通常,如果外国公共公司具有国家部门的性质,没有独立的法律存在,则可能享有豁免特权;但如果根据外国法律,该公司确实具有独立的法律存在,并且不是国家部门,有权开展自己的业务,则拒绝给予此类机构豁免并不构成侵犯国家主权。1 然而,在 Krajina v. Tass Agency and Another 2” 和 Baccus SRL v. Servicio Nacional Del Trigo, 2 3 案件中,法院裁定,即使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由于政府对其的控制程度,它可能是一个国家机关(部门),因此享有豁免权。4
必须加强Enisa的授权和目标,以确保其继续充当技术和独立的网络安全机构。增强Enisa的作用将保持其在欧盟跨欧盟进行网络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从而确保在应对网络威胁方面采用统一的方法。正如Enisa的使命中所强调的那样,其主要目标是与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增强对互联经济的信任,增强欧盟基础设施的韧性,并最终确保欧洲社会和公民在数字上确保。因此,应通过收集和分析可靠的数据,共享最佳实践并提供其专业知识来塑造Enisa的工作。Enisa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应根据其技术专长进行独立的工作。鉴于工作量的增加,特别是随着CRA的实施和《网络团结法》和NIS 2的实施,Enisa应获得必要的资源,以有效地执行其新任务并履行其任务,而不会剥夺其他重要活动,例如开发认证计划。
限制指示的决定是FDA要求的,它基于在两项独立的PARP抑制剂中观察到的非BRCA突变患者的总生存率(OS)数据,在两项独立的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对对铂金化学疗法的完全或部分反应的患者进行。在此基础上,FDA得出结论,包括Lynparza在内的所有PARP抑制剂代表一类产品,其中在维持复发性卵巢癌中使用的产品应仅限于BRCA突变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