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 日举行的第 80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80) 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摘要如下,供您参考。 1. 通过强制性文件 - SOLAS 第 II-1(1)章有关破损稳性 (A、B、B-1、B-2 和 B-4 部分) (参阅附件 1 的附件 2) 关于自 1994 年开始的客船与干货船分仓和破损稳性规定的协调问题的讨论已于本届会议结束。经修订的 SOLAS 公约第 II-1 章规定了采用概率计算方法的破损稳性要求,该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与破损稳性有关的修正案适用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 (2) 除有关破损稳性(第 A-1、B 和 C 部分)外(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1) SOLAS 公约第 II-1 章除破损稳性外的下列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如下。 (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的建造图纸保存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应保存 MSC/Circ.1135 中提及的一套建造时建造图纸,以及显示任何后续结构改动的其他图纸。 (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船舶应配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负荷的装置、设备和配件,以便安全进行与船舶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拖带和系泊作业,但根据第 3-4 条提供的应急拖带装置除外。关于该法规的技术规范,已批准了 MSC/Circ.1175,该法规为拖带和系泊相关的船上配件和支撑船体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标准。
现将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 日举行的第 80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80) 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摘要如下,供您参考。 1. 通过强制性文件 - SOLAS 第 II-1(1)章有关破损稳性 (A、B、B-1、B-2 和 B-4 部分) (参阅附件 1 的附件 2) 关于自 1994 年开始的客船与干货船分仓和破损稳性规定的协调问题的讨论已于本届会议结束。经修订的 SOLAS 公约第 II-1 章规定了采用概率计算方法的破损稳性要求,该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与破损稳性有关的修正案适用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 (2) 除有关破损稳性(第 A-1、B 和 C 部分)外(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1) SOLAS 公约第 II-1 章除破损稳性外的下列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如下。 (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的建造图纸保存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应保存 MSC/Circ.1135 中提及的一套建造时建造图纸,以及显示任何后续结构改动的其他图纸。 (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船舶应配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负荷的装置、设备和配件,以便安全进行与船舶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拖带和系泊作业,但根据第 3-4 条提供的应急拖带装置除外。关于该法规的技术规范,已批准了 MSC/Circ.1175,该法规为拖带和系泊相关的船上配件和支撑船体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标准。
现将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 日举行的第 80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80) 会议所作决定及讨论的摘要列于下文,供您参考。1.通过强制性文件 - SOLAS 第 II-1 (1) 章有关破损稳性 (A、B、B-1、B-2 和 B-4 部分) (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2) 自 1994 年以来,客船与干货船之间的分仓和破损稳性规定的协调讨论已于本届会议结束。经修订的 SOLAS 第 II-1 章规定了以概率计算方法为基础的破损稳性要求,于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有关破损稳性的修正案适用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2) 除有关破损稳性(第 A-1、B 和 C 部分)外(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1) 除破损稳性外,SOLAS 第 II-1 章的下列修正案于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如下。(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保存的施工图 MSC/Circ.1135 中提到的一套竣工施工图,以及显示任何后续结构变更的其他计划应在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上保存。(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船舶应配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负荷的装置、设备和配件,以便能够安全进行与船舶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拖带和系泊作业,但根据第 3-4 条提供的紧急拖带装置除外。关于该法规的技术规范,已批准了 MSC/Circ.1175,该法规为拖带和系泊相关的船上配件和支撑船体结构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标准。
现将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 日举行的第 80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80) 会议所作决定及讨论的摘要列于下文,供您参考。1.通过强制性文件 - SOLAS 第 II-1 (1) 章有关破损稳性 (A、B、B-1、B-2 和 B-4 部分) (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2) 自 1994 年以来,客船与干货船之间的分仓和破损稳性规定的协调讨论已于本届会议结束。经修订的 SOLAS 第 II-1 章规定了以概率计算方法为基础的破损稳性要求,于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有关破损稳性的修正案适用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2) 除有关破损稳性(第 A-1、B 和 C 部分)外(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1) 除破损稳性外,SOLAS 第 II-1 章的下列修正案于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如下。(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保存的施工图 MSC/Circ.1135 中提到的一套竣工施工图,以及显示任何后续结构变更的其他计划应在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上保存。(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船舶应配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负荷的装置、设备和配件,以便能够安全进行与船舶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拖带和系泊作业,但根据第 3-4 条提供的紧急拖带装置除外。关于该法规的技术规范,已批准了 MSC/Circ.1175,该法规为拖带和系泊相关的船上配件和支撑船体结构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标准。
现将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 日举行的第 80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80) 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摘要如下,供您参考。 1. 通过强制性文件 - SOLAS 第 II-1(1)章有关破损稳性 (A、B、B-1、B-2 和 B-4 部分) (参阅附件 1 的附件 2) 关于自 1994 年开始的客船与干货船分仓和破损稳性规定的协调问题的讨论已于本届会议结束。经修订的 SOLAS 公约第 II-1 章规定了采用概率计算方法的破损稳性要求,该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与破损稳性有关的修正案适用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 (2) 除有关破损稳性(第 A-1、B 和 C 部分)外(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1) SOLAS 公约第 II-1 章除破损稳性外的下列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如下。 (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的建造图纸保存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应保存 MSC/Circ.1135 中提及的一套建造时建造图纸,以及显示任何后续结构改动的其他图纸。 (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船舶应配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负荷的装置、设备和配件,以便安全进行与船舶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拖带和系泊作业,但根据第 3-4 条提供的应急拖带装置除外。关于该法规的技术规范,已批准了 MSC/Circ.1175,该法规为拖带和系泊相关的船上配件和支撑船体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标准。
现将2005年5月11日至20日召开的第80届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80)审议结果介绍如下。 1.通过条约等强制性要求 - SOLAS 第 II-1 章 (1) 与损害稳定性相关的(A、B、B-1、B-2 和 B-4)(见附件 1、ANNEX 2) 1994本次会议结束了自2009年启动的关于统一客船和干货船破损稳性要求的讨论。 此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SOLAS第II-1章,通过引入概率计算方法来规定破损稳性要求,并计划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本修正案适用于2009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 (2) 除破损稳性相关内容以外的修改(A-1、B、C 部分)(见附件 1、ANNEX 1) 计划本次会议通过的 SOLAS 第 II-1 章除破损稳性相关内容以外的修改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如下: (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保留的结构图纸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建造的船舶应具有 MSC/Circ.1135 规定的全套结构图纸和后续施工图。保留在船上。 (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建造的船舶必须配备所有正常操作的设备,但第 3-4 条规定的应急拖带设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能力的设备和配件除外。应提供负载,以便安全地进行拖曳和系泊操作。与该法规相关的是MSC/Circ.1175,该法规规定了与拖带和系泊相关的特定船载设备和船体支撑构件的设计和结构。 (iii) 第 23-3 条 – 除散货船以外的单舱货船的液位警报系统 除散货船以外的单舱货船应设有 MSC.188(79) 中提及的液位警报系统。对于现有船舶,应在2007年1月1日后进行第一次中期检验或换证检验之日之前做好准备。 (iv) 第 31 条 - 发动机控制系统 该要求已明确适用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