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宽度 TWY 指示宽度 在没有 ATS 机构的情况下,夜间和能见度低于 800 米时禁止通行。夜间和能见度低时,翼展小于或等于 24 米的飞机受到限制。 15 米 B1 夜间及能见度低于 800 米且未配备 ATS 时禁止通行。仅限于翼展不超过 24 米的飞机,在夜间和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使用。在没有 ATS 组织的情况下,夜间和能见度低于 800 米时禁止飞行。夜间和能见度低时,翼展小于或等于 24 米的飞机受到限制。 15 米 B2 夜间及能见度低于 800 米且未配备 ATS 时禁止通行。仅限于翼展不超过 24 米的飞机,在夜间和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使用。 15 米 B3 夜间及能见度小于 800 米时禁飞。仅可用于进入草地带。 7.5 米 B4 夜间及能见度低于800米时禁飞。仅可用于到达草地。在没有 ATS 组织的情况下,夜间和能见度低于 800 米时禁止飞行。夜间和能见度低时,翼展小于或等于 24 米的飞机受到限制。 23 米 P1 夜间及能见度低于 800 米且未配备 ATS 时禁止通行。仅限于翼展不超过 24 米的飞机,在夜间和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使用。在没有 ATS 组织的情况下,夜间和能见度低于 800 米时禁止飞行。夜间和能见度低时,翼展小于或等于 24 米的飞机受到限制。 23 米 P2 P3 夜间及能见度低于 800 米且未配备 ATS 时禁止通行。仅限于翼展不超过 24 米的飞机,在夜间和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使用。 23 米 P4 P5 P6 夜间及能见度小于 800 米时禁飞。 7.5 米 P7 P8 夜间及能见度低于 800 米时禁行。夜间及能见度低于800米时禁止通行。 20 米 T5 T6 夜间及能见度低于 800 米时禁飞。在没有 ATS 组织的情况下,夜间和能见度低于 800 米时禁止飞行。
观察:在代码高于 B 的飞机机组人员的加强监视下小心滑行。VDC B:仅限于使用翼展 ≤ 14.40 米的 ACFT。 VDC C:驾驶跨度≥36米或轴距≥18米或总宽度≥9米的ACFT时需小心。应司机要求,停车人员在滑行期间提供引导。如果 RVR < 550 米,则在 DEP 或 ARR,从或到 PRKG C 的 ACFT 循环仅在 VDC C 上进行。VDC D:仅限于使用翼展 ≤ 14.40 米的 ACFT。 VDC E 和 F:夜间或 RVR < 800 米(无侧向照明)时禁止飞行。使用仅限于翼展≤14.40米的ACFT。 VDC E轴与SRE围栏之间的距离:11.60米。所有 VDC:在停车点标志附近驾驶时要小心(高度超过标准,在 113 至 148 厘米之间 - 位置:距离 VDC 边缘 5 至 11 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