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节:结构、组织和立法 [s5(1)a] 经济和劳工部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包括部总部、财政援助部、移民部、劳动力发展部、劳工部、经济发展部、消费者事务部和统计部。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向经济和劳工部常任秘书汇报。此外,该部还负责部长不时任命的任何法定机构或委员会。这些委员会通过常任秘书向部长汇报。经济和劳工部总部是经济和劳工旗下各部门的协调机构。部总部通过雇用五 (5) 名全职员工来履行其职责。
备注: (1) 在框架外的军官和士官人数中,必须加上在大公府服役的无限数量的军官和士官。目前有3名军官和1名士官。 (2) 文职人员人数中增加: ——陆军学校特聘教师,包括陆军学校校长,人数不定; - 兼职表面技术人员,人数为 5 人。 (三)实际任用的职业下士人数必须从430人中扣除。在430人的基础上,还必须加上“分遣队之外”的志愿兵,其人数各不相同。因此,以下人员被置于“外部特遣队”: (a) 军官候选人; (b) 全日制在陆军学校就读的志愿兵; (c) 精英体育科的志愿兵; (d) 通过国家行政部门候选人资格考试的志愿士兵,包括入伍时的音乐家士官候选人; (e) 参加维持和平行动(PKO)的志愿士兵; (f) 陆军外借调的志愿士兵(北约、欧盟、政府通讯中心、大公宫、外交和移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