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强调这些权利对于充分享受和实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载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至关重要;并承认这些权利对于维护民主、实现公正和平的社会、促进公平发展和气候正义至关重要;认识到数字技术对于行使和平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权不可或缺;并注意到技术既是促进线上和线下行使和平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权的手段,也是可以积极行使这些权利的额外虚拟和数字媒介空间,正如联合国和平集会和结社权利特别报告员 2019 年报告中所述;5 承认技术在促进个人、民间社会,特别是边缘化群体和社区参与民主空间方面的力量;强调在线上和线下世界行使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无论是在虚拟和数字媒介空间还是线下领域行使这些权利,都不能成为在其他领域行使这些权利的不当限制;注意到虽然数字技术为享有和平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权利开辟了新的空间,但数字技术也带来了额外的和不断演变的威胁,严重阻碍了这些基本权利的充分实现;谴责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滥用数字技术,压制异议,限制在线和线下有效行使这些权利,例如:实施互联网关闭和审查、数字监控和恶意使用人工智能、网络骚扰、传播仇恨言论、传播虚假和错误信息。进一步谴责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使用这些技术来压制、监视和骚扰异见人士、政治反对派、人权捍卫者、记者、活动人士和抗议者;深切关注地注意到,此类行为本身往往构成侵犯人权行为,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并产生寒蝉效应,缩小线上和线下的公民空间,最终威胁到民主的健康;回顾互联网关闭是不相称的措施,因此明显侵犯了和平集会、结社和言论的权利,绝不能被视为对这些基本自由的合法限制;认识到互联网是一个宝贵的平台,使各国政府能够与广大公众接触,特别是在寻求危机解决方案时;并且它对于确保对潜在侵犯人权行为(例如在集会背景下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追究责任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