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件的测试压力至少达到其所要添加的管道所需的压力; 2. 组件是在质量控制系统下制造的,该系统确保制造的每个部件的强度至少与原型相同,并且原型的测试压力至少达到其所要添加的管道所需的压力;或 3. 组件的压力等级是通过适用的 ASME/ANSI、MSS 规范或 § 192.143 或 § 195.106 中所述的单位强度计算确定的。无需进行压力测试的设备(例如调节器、膨胀接头、阀门)应在测试期间断开或封闭。为测试目的而安装的临时短管件、盲法兰或毛坯必须设计为承受测试压力而不变形。C. 根据 API 5L 规范制造的每根管道在制造过程中都要接受快速静水强度测试(见下表)。此测试仅供制造商检查,不符合本程序和联邦法规的要求。施工后测试是检测管道制造后可能出现的缺陷所必需的。
(1) 包括安全泄压阀或类似管道的通风管线在内的燃气管道的图纸和规格 (2) 燃气管道中的偏移、环路、弯头和机械膨胀接头(如波纹管、滑动接头(仅在储罐内)或类似装置)的图纸和规格 (3) 燃气管道系统中的法兰、阀门和其他配件的图纸和规格。对于设计温度低于-55°C的管道系统的阀门,需要提供设计温度下的泄漏试验和功能试验(型式试验)的文件 (4) 当设计温度低于-110°C时,对管道系统进行完整的应力分析 (5) 燃气管道系统中膨胀部件的型式试验文件。(6) 天然气管道的材料、焊接、焊后热处理和无损检测规范 (7) 天然气管道的压力试验(结构和密封性试验)规范 (8) 所有管道系统(包括用于处理气体(液体或蒸汽)的阀门、配件和相关设备)功能测试程序 (9) 安装有低温管道绝缘材料的图纸和规范 (10) 管道电气接地规范 (11) 在断开岸上连接之前从加油管道中清除液体内容物的手段规范 (12) 与气体燃料系统连接的冷却或加热水系统(如果安装)。
(1) 包括安全泄压阀或类似管道的通风管线在内的燃气管道的图纸和规格 (2) 燃气管道中的偏移、环路、弯头和机械膨胀接头(如波纹管、滑动接头(仅在储罐内)或类似装置)的图纸和规格 (3) 燃气管道系统中的法兰、阀门和其他配件的图纸和规格。对于设计温度低于-55°C的管道系统的阀门,需要提供设计温度下的泄漏试验和功能试验(型式试验)的文件 (4) 当设计温度低于-110°C时,对管道系统进行完整的应力分析 (5) 燃气管道系统中膨胀部件的型式试验文件。(6) 天然气管道的材料、焊接、焊后热处理和无损检测规范 (7) 天然气管道的压力试验(结构和密封性试验)规范 (8) 所有管道系统(包括用于处理气体(液体或蒸汽)的阀门、配件和相关设备)功能测试程序 (9) 安装有低温管道绝缘材料的图纸和规范 (10) 管道电气接地规范 (11) 在断开岸上连接之前从加油管道中清除液体内容物的手段规范 (12) 与气体燃料系统连接的冷却或加热水系统(如果安装)。
通函编号附录 2。313-68-1656c,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海船入级与建造规则》,2021 年,ND 号。2-020101-138-E 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 1 一般规定 1 第 1.2.1 段。在定义“系统”之后,引入定义“湿式排气系统”,内容如下:“湿式排气系统是一种排气系统,其中废气与水混合,送入排气管或特殊歧管进行冷却。”。2 第 1.3.3 款由下列文字替代:ʺ 1.3.3 一级和二级管路阀门、侧阀和底阀、遥控阀门、透气阀、空气管盖、柔性接头(包括膨胀接头)以及首尖舱舱壁上的阀门在制造期间均须接受登记局的检验。ʺ4 系统和管路元件 3 第 4.3.2.6 款由下列文字替代:ʺ 4.3.2.6 开敞甲板和 4.3.2.4 中未规定的处所的排水孔和舷外排水管,无论是在干舷甲板以下 450 毫米处还是在夏季载重水线以上 600 毫米以内处,均应在外壳上安装止回阀(挡板)。在这种情况下,排水孔和排水管的壁厚不得小于表 2.3.8 第 3 栏中规定的值。如果干舷甲板以下和封闭上层建筑内处所的钢排水管壁厚小于以下值,则可不设阀门: ≤ 80 mm 时为 7 mm; = 180 mm 时为 10 mm; ≥ 220 mm 时为 12.5 mm,其中 = 管道外径。中间尺寸应通过线性插值确定。对于铝合金船体的船舶,铝合金排水管的壁厚可以减小,但不得小于船壳板的厚度。在开放式上层建筑和甲板室中,应设置舷外排水孔。在用于运载油箱内有燃油的机动车辆的处所,应设置舷外排水管,以防止在喷水系统运行时积水。在浮船坞中,限界线以下处所和开敞甲板的舷外排水管和限界线以下的排水管应在外壳上设置止回阀。如果限界线以下的管厚度不小于船壳板的厚度,则可省去这些阀门,但不必超过 12 毫米。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