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信是为了分享有关学校和其他接受美国教育部 (Department) 联邦财政援助的机构的联邦民权义务的信息,以确保根据《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及其实施条例 (Title VI) 不因种族、肤色或国籍(包括共同祖先或族裔特征)而受到歧视。这些保护延伸到学生和学校社区成员,他们由于共同祖先或族裔特征而被视为犹太人、以色列人、穆斯林、阿拉伯人、锡克教徒、南亚人、印度教徒、巴勒斯坦人或任何其他信仰或血统。本指南回应了最近向教育部民权办公室 (OCR) 提交的越来越多的投诉,这些投诉指控在为学前班至 12 年级学生以及学院和大学提供服务的学校中存在基于这些原因的歧视,1 以及公众对此类歧视的报告。需要明确的是,第六章对基于种族、肤色和国籍的歧视的保护包括反犹太主义和其他基于共同祖先或族裔特征的歧视形式。 OCR 大力执行这些保护措施。
我们的网络在 2022 年初创下了全球收入记录,并且对我们大部分网络在疫情后的前景充满乐观,因为我们专注于执行我们的 2025 年超越网络战略。该战略旨在发展和保护 Grant Thornton 网络,特别关注国际业务、风险管理和质量,同时发展战略能力,并得到我们国际网络文化的支持。这是有意转向围绕共同方法、学习、技术平台和文化进行更大协调。它指导着全球网络的发展方向,直到 2025 年,因为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我们自身运营的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并努力对客户、员工、市场和我们运营所在的社区产生积极影响,符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