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造工艺认可及型式认可等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目的是规定在钢质船舶入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1篇第1章301条所要求的船体、设备和机械的构造、材料、尺寸和工艺审查过程中,对从制造厂作为成品交付的船用材料和设备进行制造工艺认可和型式认可等的程序,但不包括船厂进行的船体舾装工程和机械组装及安装工程的审查。另外,本指南还描述了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的程序。
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和干舷”;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设备”;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无线电设备”;第十八部分“航行设备”。
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和干舷”;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设备”;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玻璃钢船的船体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无线电设备”;第十八部分“航行设备”。
本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设备”;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 XII 部分“制冷装置”;第 XIII 部分“材料”;第 XIV 部分“焊接”;第 XV 部分“自动化”;第 XVI 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级符号中的识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
本规范分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分类”;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仓”;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设备”;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 XII 部分“制冷装置”;第 XIII 部分“材料”;第 XIV 部分“焊接”;第 XV 部分“自动化”;第 XVI 部分“结构和强度”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第十七部分“船级符号中的识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
本规范分以下各部分发布: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防爆”;第七部分“机械设备”;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原则”。本规范补充了《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设备”;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志和描述性附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