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权利侵害 §1. 权利、特权和特许权的保障;立法机关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免除初选。2. 陪审团审判;如何放弃。3. 崇拜自由;宗教自由。4. 人身保护令。5. 保释;罚款;处罚;证人拘留。6. 大陪审团;保护某些列举的权利;公职人员有义务签署放弃豁免权和作证;拒绝的处罚。7. 征用私人财产的补偿;私人道路;农业用地的排水。8. 言论和新闻自由;诽谤罪的刑事起诉。9. 集会和请愿权;离婚;彩票;联营和赌博;法律禁止;允许赛马彩池投注;在某些限制下允许玩碰运气、宾果或乐透游戏。10.[已废除]11. 法律的平等保护;禁止公民权利歧视。12. 保障不受不合理搜查、扣押和拦截。13. [已废除] 14. 普通法和殖民地及州立法机关的法案。15. [已废除] 16. 因受伤而死亡的赔偿。17. 劳动力不是商品;公共工程的工作时间和工资;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18. 工人赔偿。19. 环境权利。